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带垫资问题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30:23 306 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带资、垫资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发包人不按有关规定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而由建筑商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某阶段或时间时,发包人分期分批地支付建筑商工程款行为。

在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代垫资问题的处理上有较大差异,法律实务界对此争议很大,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带资、垫资施工合同含有不正当竞争的成分,极易扰乱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带资、垫资条款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准相互借贷的规定,因而应认定带资、垫资条款部分无效;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认为带资、垫资条款无效是计划经济下定式思维所造成的,即先付款,再施工,而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规则应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带资、垫资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带资、垫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对带资、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驿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这和原则性的规定在承认带资、垫资有效的基础上,也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实际上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所以,本律师建议,承包商在带资、垫资承揽工程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利息作出明确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承包施工的含义及主要形式有哪些
    垫资承包施工,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造成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大部分开发商为了降低项目开发的前期成本,以缓解建设资金的压力,作为发包方明确要求施工方垫资,否则建筑企业无法获得工程项目。垫资施工的建筑企业明知垫资之后会有风险,但为了不失去场,往往不得已而为之。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全额垫资施工。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3)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
    2023-06-15
    97人看过
  • 施工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合同内容必须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是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在一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人请求时才予以支持。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023-07-06
    339人看过
  • 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中的法律焦点问题/马荣镇
    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中的法律焦点问题马荣镇现将参加中国建设报主办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及挂靠法律风险防范与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实务研讨会学习到的理论知识结合建筑施工合同履行中实践出现的焦点问题撰写要点,以便与大家探讨。一、施工项目经理的法律问题(一)法律定性:项目经理指承包在工程项目上负责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一次性委托代理人,是项目管理的第一管理责任人。(二)法律地位:在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经过承包人合法任命,是承包人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在特定施工项目管理上代表承包人对外处理相关事务。(三)法律权限:1、有权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履行施工合同或与履行施工合同相关的行为。2、对发包人而言,如果承包人对其无书面授权,则推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施工合同。3、对下家即分包人、供应商、租赁商、销售商而言,其行为若没有过特别限制,通常情况下,视为承包人的代理行为。(四)项目经理授权限制的法律建议:1、在与发包人
    2023-06-10
    74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的常见法律问题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
    2023-03-26
    166人看过
  • 建设施工企业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上怕什么
    建设施工企业怕什么?建设施工企业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上有其大致同一的短脚,一一在此说明,给需要的朋友提供些参考。首先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通常有两种情况,一、对上即对业主单位未结算、对下分包工程未结算而导致欠款纠纷的。那么对上未结算是业主欠施工企业钱,那么施工企业怕什么呢?一怕失去市场,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无畏的诉讼可能带来的是失去一片市场,这是施工单位生存的需要,因此非万不得已,不会产生诉讼;二怕质量责任,我说句不付责任的话,没有一家施工企业敢保障自己施工过的工程绝对没有一点质量问题的,要看用什么标准来对待已完工程,如果双方势同水火,可能的结果都会出现。对下未结算是施工单位拖欠分包队伍的,身份反过来了,那么施工企业怕什么呢?一怕被人追究分包的合法性,当前建筑施工企业通常普便采用分包形式,但分包的工程内容通常不合法,不是法律允许的分包,因其的不合法可能导致施工企业的分
    2023-06-04
    27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垫资
    一、什么是垫资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二、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垫资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工程建设中是允许垫资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三、工程垫资的风险1、为垫资而融资的风险承
    2023-02-23
    231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保期问题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保修的质地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1、施工单位未按照同家有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
    2023-08-18
    304人看过
  • 工程施工委托建设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
    2023-03-11
    231人看过
  • 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问题是怎样的
    《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法律咨询:作为建设工程的甲方,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2方面,应如何做到完美,使施工单位无法赖皮增加结算款?律师解答:1、设计合理;2、聘请一位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3、发生变更时,手续完备,及时说明增减费用;4、找一家有经验的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起草工作;因为建设工程是一项庞大的费用支出,因其施工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我们的设计也不可能做到十分完善,所以大都的扯皮都在变更项目中。变更内容施工前先出联系单,再根据合同规定按联系单内容计算费用,费用出来后再施工,这样就可避免结算时的扯皮了。相关法律知识:《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
    2023-04-21
    296人看过
  • 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合同相关问题
    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中,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如何理解;二是“有关的合同纠纷”包括哪些。1、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目前,尚未查到有关“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明文规定,从专业概念上讲,铁路应当包括铁路线、桥、隧、站,铁路道床、路基,以及铁路电气化铁路的牵引供电,电力、给水、安全保护(警示标志、限高架、自动报警装置)等固定设施,还应包括为满足检修需要,建立的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生产辅助车间和必要的生产房屋。铁路的附属设施无法用列举的方式穷尽,我们建议设立一个判断标准,即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安全、防灾的设备及房屋建筑设施等应认定为铁路附属设施。2、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是否包括铁路建设前期的咨询、压矿、拆迁安置等合同?建设中的材料的采购,设备、场地的租赁,建筑用工等劳务合同,以及后期的环评等合同都可视
    2023-03-14
    136人看过
  • 民用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问题
    民用建筑的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抓住质量这个环节,工程施工就能顺利进行。在民用建筑施工中,无论是施工者,还是监理人都应以规范为标准,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做好施工每一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对于工程监理的三要素(即三控制)。从辨证的角度讲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统一的整体,是环环相扣的。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带来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三者之间质量是核心,进度要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而费用又为质量和进度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之中。是建筑工程建设的基础。组织协调则是三控制、两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手段和措施。民用建筑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战线长、工作面广,尤管理
    2023-06-10
    107人看过
  • 严查建设项目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行为
    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今年建设项目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恶意拖欠现象有所抬头,给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带来很大隐患。25日,四川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展开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拖欠行为。据介绍,近段时期以来,有的工程项目出现了资金困难,有的项目由于现场管理混乱引发工资拖欠甚至欠薪逃匿行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日趋显现。为此,省建设厅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内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建立监管档案,督导资金到位解决。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建设项目,属于政府工程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属于房地产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的,责成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存在矛盾纠纷的,要引导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对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按照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全面负
    2023-04-23
    335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几个常见问题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2-04
    475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甲方要求垫资施工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接到某项工程的招标邀请,了解到中标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需要前期垫资1000万元。我公司觉得可以垫资施工,但又怕甲方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垫资施工后垫资款不能及时支付给我公司而造成长期拖欠。我公司应该怎么办?【评估】如果甲方后期建设资金无法筹集或难以到位,将可能致使施工工程款及垫资款项难以及时支付,也有可能导致工程停工,形成烂尾工程,从而使贵公司的垫资款变成呆坏账。【支招】目前,工程垫资在法律上没有禁止,属于有效法律行为。但为避免风险,贵公司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贵公司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同时,贵公司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如果甲方资金较紧张,一般会同意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款利息的。另外,贵公司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支付垫资款的,应当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有可能,贵公司还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垫资担保。
    2023-04-23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相关咨询
    • 工程建设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
    •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04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后,主要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延误责任,如果实际延误的情形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延期免责情形,或者是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形。那么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即可,否则合同违约方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垫资工程材料采购合同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31
      为什么一定要写一个垫资协议呢?只要是没有支付预付款,就已经说明了属于垫资了,之前规定工程必须要有预付款的,现在没有这个规定了,垫资都是可以的,所以你去看看有很多建筑工程都是没有预付款的,没有预付款的话,承包商就需要垫资啊,因为很多付款是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来支付的,如完成形象进度后付款,完成某一节点工程后付款,那么承包人在没有完工之前是得不到工程款的,承包人支付人工费用、材料费、施工设备租赁费等都需要
    • 请教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若干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不过别拿鸡毛当令箭,这种企业多是中字头的,以后补一个,一般就解决问题,谁也没办法
    • 已经垫资的建设工程合同怎么办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3
      建设工程合同垫资合法。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