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税率是怎样的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二,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128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税率是否就是土地使用税税率
49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GF--92--1004)
175人看过
-
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北京土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有哪些?
44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率知识
347人看过
-
商业地是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税率
65人看过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是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在原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基础上,经修改合并,依照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
-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相关费用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3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
-
外商投资企业占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税费怎么算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5《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等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税率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有哪些,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9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每平方米年最低税额为0.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最高6元、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