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收益税点有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22:14:44 131 人看过

一、对私募基金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税收种类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有:

1、成长基金。投资于成长阶段企业。

2、并购基金。主要以控股方式投资于稳定成长期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可以提供连续三年以上的反映盈利能力或潜力的财务报表,通过企业内部重组和行业整合来帮助被收购企业确立市场地位。

3、重整基金。专注于为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提供财务拯救。

4、夹层基金。通常以股债结合的形式投资处于稳定成长期而上市之前的企业。

5、房地产基金。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相关项目以获取收益。

6、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

7、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集合计划、专项资金等。

二、基金收益税收

1、对于法人形式的基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属于居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对于合伙形式的基金

合伙人形式的基金属于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法人公司制基金与合伙人制基金,符合规定的,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符合规定的,均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

三、私募基金还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

1、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3、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可按如下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4、第二条关于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收种类相关文章
  • 私募基金法律问题有哪些?
    有关私募基金的基本法律问题一、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目前我国《刑法》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因此,对于私募基金发起者来说,只要不公开宣传、不向投资者承诺固定保底收益,一般不会构成犯罪。我国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另外,“非法集资”与“私募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
    2023-05-02
    448人看过
  • 私募基金托管方问题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托管方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1、《外包指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外包指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述监督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2、《外包指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3、《外包指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并以自身名义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二、私募基金强制托管是什么
    2023-03-22
    262人看过
  • 私募基金托管方问题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托管方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1、《外包指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外包指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述监督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2、《外包指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3、《外包指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并以自身名义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二、私募基金强制托管是什么
    2023-05-02
    316人看过
  • 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有哪些
    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是指投资标的为债券与特别股为主,收益较为稳健的一类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能够给予投资人以稳定的收益,同时又有部份保本功能。并且由于其投资标的主要是债券,所以对于只想获取稳定的经常性收益,却又能承担一定风险的投资人,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是不可多得的投资品种。目前市场上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主要涉及的投资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别:1、债券: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依法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2、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等;3、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益权互换、利率互换;一、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误区其实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操作具有高度灵敏性和持仓种类的多元化特点,往往能抢得商场先机,使高额收益成为可能。尤其是在市场震荡行情下,私募基金的优势往往更加明显。然而很多人还不太清楚什么
    2023-02-28
    132人看过
  • 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有哪些?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是指投资标的为债券与特别股为主,收益较为稳健的一类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能够给予投资人以稳定的收益,同时又有部份保本功能。并且由于其投资标的主要是债券,所以对于只想获取稳定的经常性收益,却又能承担一定风险的投资人,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是不可多得的投资品种。目前市场上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主要涉及的投资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别:1、债券: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依法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2、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等;3、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益权互换、利率互换;二、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误区其实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操作具有高度灵敏性和持仓种类的多元化特点,往往能抢得商场先机,使高额收益成为可能。尤其是在市场震荡行情下,私募基金的优势往往更加
    2023-05-02
    92人看过
  • 私募基金退出税收问题怎么解决
    一、私募基金退出方式私募资金一般有三种退出方式:目标公司上市、股权转让、减资或清算。1、目标公司上市目标公司上市,即所谓的首次股票公开发行。目标公司上市后,私募基金可以卖出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成功退出。无论对于私募基金而言,还是对于目标公司而言,目标公司上市都是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最好途径,是私募基金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对于私募基金而言,目标公司一旦上市,其退出时机的选择就很自由,而且,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上市后,其退出获得的溢价会很高。因此,私募基金在选择目标公司时,就会考查目标公司在近期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另外,他们在包装目标公司方面的经验以及他们在证券市场方面的资源网络也有利于目标公司未来的顺利上市。对于目标公司而言,在引入私募基金的时候,一般也会管理层持股作出安排。目标公司上市后,一旦限售期结束,大部分的管理层便可以实现其利益,者对于管理层而言,无
    2023-03-22
    32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收种类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车船税、关税、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在我国需要缴纳的税务是有很多种类型的,缴纳的税款叫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和各种税收入的比率叫做税率。 在自然经济中,土地和人口是主要的征税对象。在商品经... 更多>

    #税收种类
    相关咨询
    • 私募基金托管有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3
      私募基金托管方问题:
    • 私募基金托管方问题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0
      私募基金托管方问题: 【法律依据】 1、《外包指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外包指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述监督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 2、《外包指引
    •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有哪些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2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的问题有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 私募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5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
    • 私募基金具有哪些特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第六,私募基金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