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出主债权
51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物权随主债权转移吗,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222人看过
-
抵押担保的债权涉及到什么范围呢?
75人看过
-
保证合同没有主债权合同后还有效吗,保证担保的范围
351人看过
-
债权范围对质押担保有何影响?
252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
162人看过
主债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主债,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主债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主债由此可以简单地表... 更多>
-
2022年债权担保范围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8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
主债是什么?有债权担保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6有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
-
房产抵押担保协议中债权人的担保范围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0房地产的范围主要包括: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
-
保证的债权范围,最高额保证范围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保证的一般范围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
-
什么是担保债权和主债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06担保债权是主债权的从债,其能否有效实现受到主债权的很大影响。主债权的消灭会影响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主债权得到完全清偿后担保债权也发生消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