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范围的房屋可以办理抵押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9:05:11 388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方案公告后,征收部门会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在一年的期限内,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办理抵押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一)、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资料:

1、土地使用(租用)证;

2、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4、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5、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6、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8、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什么是房屋拆迁的范围
    房屋拆迁范围
    所谓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而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拆迁范围一经确定,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时,必须在拆迁范围内从事拆迁,既不能擅自扩大拆迁范围,也不能擅自缩小拆迁范围。只有这样,拆迁行为才是合法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红线内房子能提出申请征收吗不可以。红线是指已经发布拆迁公告之后,正式确定要推进拆迁项目之后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二、征地拆迁公告的时间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
    2023-06-23
    453人看过
  • 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吗,房屋抵押可以公证吗
    一、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吗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但是前提是房东得到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就不能出租。所以,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检查房产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看到房产证上说明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承租人就必须在看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租房。《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二、房屋抵押可以公证吗房屋抵押可以公证,房产抵押公证既是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在债务无法清偿时,可将该房产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公证只是对合同的一种证明,抵押要生效,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否则无权优先受偿。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1.房屋抵押主体资格证明,如:居民个人
    2023-05-06
    306人看过
  • 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范围
    拆迁户对于拆迁安置费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都很关心。一般来说,其内容含以下事项:(1)搬迁补助费;(2)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4)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一、拆迁补偿可以平分吗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至于这几项费用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主要反映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当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国家不能统一作一规定。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则主要依据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于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包括间接损失。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
    2023-06-20
    383人看过
  •  确定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拆迁人无权处理。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该房屋已经被征收,属于国家财产,拆迁人有权处置。1.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前,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仍然属于私人财产,拆迁人无权处理;2.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该房屋已经被征收,属于国家财产,拆迁人有权处置。 拆 迁 房 屋 的 范 围 怎 么 划 分 ?拆迁房屋的范围是指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时需要被拆除的房屋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房屋的范围应当根据拆迁项目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拆迁房屋的范围应当与拆迁项目的范围相对应,即拆迁房屋的范围应当与需要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周围的土地相对应。拆迁项目的范围是指被拆迁人需要被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周围的土地的范围,因此拆迁房屋的范围应当小于拆迁项目的范围。拆迁房屋的范围也可
    2023-09-11
    101人看过
  • 房屋拆迁范围的户口管理政策
    确定拆迁范围后,所在地公安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准予办理常住户口迁入手续:(一)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的婴儿;(二)按规定分配的高等院校、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和批准退学、休学以及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学生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三)未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四)公派和因私出国(境)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五)远洋海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六)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回本市或从郊县调入市区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需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七)干部、职工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八)归国华侨、港澳台胞迁回拆迁范围直系亲属处定居的;(九)被撤销失踪、死亡宣告的人员,返回拆迁范围家中的;(十)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
    2023-06-15
    92人看过
  •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范围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一、抵押物灭失的概念抵押物的灭失系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法定事由。抵押物的灭失,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绝对灭失,另一种是相对灭失。1、绝对灭失绝对灭失,包括事实上的灭失与法律上的灭失。事实上的灭失是指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已不复存在,如抵押物被拆除或在遭受不可抗力而毁灭等。法律上的灭失是指虽然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尚存,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抵押物不能再作为原权利的标的(如抵押物被国家征用等)。但是,抵押物的毁损是否也应属于抵押物的灭失呢?本文认为应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抵押物的形态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只有一定程度的损坏,只
    2023-04-03
    285人看过
  • 抵押的房屋可以转让吗?怎么办理?
    经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已抵押的房屋。已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转让行为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一、私自变卖抵押物的法律责任在抵押期间,债务人作为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所以债务人依法转让抵押物,不构成犯罪。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有诈骗嫌疑,是否属于犯罪,视抵押物价值、案件情节、后果等情况确定。二、债务人死亡抵押人怎么办物品还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话,要遵从其约定。抵押物转让的,不影响抵押权。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如果能够证明抵押物可能会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存或
    2023-03-22
    283人看过
  • 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双方可否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
    因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因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2022-04-14
    118人看过
  • 房屋抵押的特点和应用范围?
    房屋抵押的特点如下: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实现其权利;4、抵押物必须是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担保范围要明确。房屋抵押合同的特点(一)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是所担保的主债合同生效。(二)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它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它不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三)房地产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践当中仅移交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般不会使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
    2023-07-07
    294人看过
  • 房屋拆迁范围包括拆除隔断吗?
    一、房屋拆迁范围包括拆除隔断吗?房屋拆迁范围不包括拆除隔断。二、扩展内容租的隔断房被人强拆了怎么办1、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2、房屋所有人另行提供房屋租赁给房屋承租人。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该项规定一般适用法定租赁和历史形成的租赁关系,对于市场租赁,建议通过解除租赁关系途径协商解决;3、关于房屋租赁拆迁租房只要是合法的承租人才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在补偿当中有几种经常出现的合理的处理方式。合法承租人可以获得赔偿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后,承租人就是拆迁关系中合法的承租人,是可以得到直管、自管产住宅房屋拆迁应有的补偿,但不包括非住宅房屋拆迁、市场租赁。第一、房屋拆迁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即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是有效合同,当然如果有一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会更好;第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日应当在拆
    2023-03-08
    189人看过
  • 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可否过户
    一、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可否过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公告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要一年的期限内,被征收的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1、离婚时房产是归为夫妻一方所有的,那么拆迁补偿款还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产所有权人作出的补偿,房屋同住人
    2023-04-19
    189人看过
  • 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就一定会拆迁吗
    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并不一定就会拆迁的,如果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就有可能不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023-03-17
    215人看过
  • 拆迁补偿所得房屋可否抵押
    一、拆迁补偿所得房屋可否抵押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赔偿房如果对产权没有异议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为债务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
    2023-06-17
    222人看过
  • 能否以拆迁房屋作为抵押品?
    拆迁的房屋不能办理抵押。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
    2023-07-03
    23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房屋红线范围外可以抵押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9
      不能。《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2022年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能否抵押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1
      不能。《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房屋质押可以的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7
      房屋所有权不能质押,房屋属于房地产,质押是一种动产权,只适用于动产或权利,不能质押房地产。另外,质押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不允许的标的物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对象。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问:什么是流质?答:流质是指质权人与出质人
    • 公益性房屋可以认定为拆迁范围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9
      是否属于拆迁范围,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二
    • 拆迁范围确定以后还可以再新建房屋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4
      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可以该范围内再新建房屋。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产生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冻结期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