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不必承担责任的六种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8:02:50 76 人看过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证期限的。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5.主合同无效的。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

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的四种信用社担保责任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一)担保责任: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023-07-05
    233人看过
  • 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
    近年随着劳动纠纷案件的增长,其中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子也越来越多,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现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归责原则、赔偿方式、赔偿范围总结如下:一、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2、违反
    2023-06-04
    7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主债权转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下列两种情况,主债权转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①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②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
    2023-06-18
    381人看过
  • 2024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一、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1、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下列几种情况:(1)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的损失;(2)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的损失;(3)或者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受托人的责任有哪几种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
    2023-11-30
    409人看过
  • 有了担保人,就不必担心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担保合同存在以下情形时,担保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2、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更改主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担保人抗辩权有什么担保人抗辩权有: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是以保证的从属性为基础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债权人提出保证债务履行请求时拒绝的权利;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保证人的独家抗辩权是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为前提,而是保证人直接取得并享有的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
    2023-07-04
    204人看过
  • = 何时担保人可以不必承担责任?
    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1、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意禁止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2、债权人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4、主合同双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借钱时要求提供担保人,哪些人可以做担保人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
    2023-07-09
    178人看过
  • 担保人免责的六种情形及七种例外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
    2023-03-31
    127人看过
  • 不能担任担保人的情况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以及实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四)在裁决拘留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无常住户口的人;(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适宜作担保的人。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被担保人无力赔偿的,由保证人进行赔偿。一、监视居住会不会无罪释放监视居住是否会无罪释放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对于无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调查后会无罪释放;2、对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先行拘留或者逮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
    2023-03-12
    247人看过
  • 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不能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规定的权利。律师补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2023-05-06
    29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情形包括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等。《保险法》规定,在该种情形下,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什么情况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022-06-10
    479人看过
  • 担保责任的承担种类
    一般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一)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一)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14
    336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不承担或者免除承担责任的情况
    规范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最主要的两部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前者由国务院制定,于2006年3月1日公布,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后者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报经保监会批准的行业规则,需要由各保险公司申请适用,作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规范内容,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民事权利依内容为标准可以分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主要包括:1、垫付抢救费用;2、死亡伤残赔偿;3、医疗费用赔偿;4、财产损失赔偿。其中,抢救费用、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的赔偿属于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的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是对财产权利的赔偿。在下列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全部或者部分的免除责任: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免除全部的赔偿责任。(条例,第二十一条)2、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
    2023-04-26
    42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在以下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
    2023-05-06
    57人看过
  •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新规定吗?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规定如下:一是担保人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是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三是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四是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五是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一、免责的事由有哪些?(一)约定事由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
    2023-03-14
    49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用承担责任?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呢?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用肌厂冠断攉登圭券氦猾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用承担责任的五大情况: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
    • 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有两种情况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7
      【运输合同知识】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00条规定,旅客从承运人外购买客票后,双方即达成了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因变更运输工具降低
    • 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不知情的情况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任哪种情况下担保人无责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