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需要交社保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9:12:56 331 人看过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刘某在某公司做钟点工已经有两年时间了,该公司要求她每天早晚打扫两次卫生,时间不限,只要干净就行,该公司每月支付她500元报酬。今年3月,该公司新招用了一名勤杂工,负责单位平时的杂务,于是便通知刘某...

刘某在某公司做钟点工已经有两年时间了,该公司要求她每天早晚打扫两次卫生,时间不限,只要干净就行,该公司每月支付她500元报酬。今年3月,该公司新招用了一名勤杂工,负责单位平时的杂务,于是便通知刘某不用再到公司上班。刘某认为,自己工作一直尽职尽责,没有任何差错,公司不能辞退她,否则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遭到该公司拒绝后,刘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

评析:全日制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且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就非全日制的钟点工来说却没有诸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可见,该公司不需要任何理由和程序,可以依法直接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高原)

二、什么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二)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的形式,单位能够以较少的薪资付出换取更多更灵活的工作成果,同时也给许多需要弹性工作时间的兼职这者提供了很多就业的机会。非全日制工作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也可以正常签订相应的协议,关于这个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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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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