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拒绝二次伤情鉴定吗?
工伤的情况下,伤者职工必须配合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在规定时间内,伤者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有权利申请二次鉴定,伤者职工不配合做伤残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一审未鉴定,二审可以提出鉴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一审时未申请鉴定或者未告知鉴定的,二审的时候是可以申请进行鉴定的,如果一审放弃鉴定的,二审时申请鉴定一般是不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申请司法鉴定二审申请该如何做?
二审期间如果对之前的司法鉴定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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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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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查鉴定可以拒绝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1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不可以拒绝,拒绝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鉴定后按新的伤残等级执行,停止期间的待遇不补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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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二次工伤鉴定依据有什么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通常用工单位存疑,劳动者需配合再次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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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可以二次鉴定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是可以的!比如你在A伤残鉴定中第一次鉴定结论是十级伤残,由于你或者用人单位对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要求A鉴定中心再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是随机抽选3或5名专家,由于每个专家的医学判断和认识不同,所以伤情相对复杂的,结论上会存在不同),第二次鉴定为九级伤残,也是合法的!如果对第二次鉴定依旧不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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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鉴定第二次还可以鉴定原来的伤情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伤情鉴定如果是司法部门委托鉴定的,如果你已经在鉴定送达材料签名了,就不能再鉴定了。如果你在签名时,表示不同意鉴定结果,就可以要求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