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21:53:26 138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二、无居民海岛审批流程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也可以委托县级、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受理。委托受理程序如下: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应向海岛所在地的县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县级不设海洋主管部门的地区,应向海岛所在地的市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向县级、市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受理用岛申请后,经审核按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经审查按审批权限报国家海洋局审核,由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县级、市级、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岛,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下发批准通知书、征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和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经国务院批准的用岛,由国家海洋局负责下发批准通知书、征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和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含有建筑工程的用岛,最高使用期限为五十年;其它类型的用岛可根据使用实际需要的期限确定,但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应当到原审核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所有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无居民海岛
    无居民海岛是指在中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等。一、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国家鼓励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严格限制炸岛、岛上采挖砂石、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损害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活动。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经批准后,由批准机关下达《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经国务院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由国家海洋局下达《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应当包括无居民海岛利用项目位置、范围、面积、用途、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具体格式由国家海洋局统一规定。无居民海岛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
    2023-03-03
    259人看过
  • 民法典的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有哪些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二、事业单位的特征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
    2023-04-19
    51人看过
  • 求网络侵权有哪些民法典的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信息网络侵权的类型,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损害的扩大部分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六网络用户收到转发通知后,可
    2023-08-09
    150人看过
  • 上无人居住的岛屿属于国家所有吗?
    无人居住的岛屿属于国家所有。海岛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对于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海洋资源等。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2、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二、死了财产没人继承怎么办啊?人死了财产没人继承的,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遗产归集体所有;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财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
    2023-03-19
    481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有哪些1、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房屋所有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权利、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的权利。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
    2023-06-12
    134人看过
  • 国家将建立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岛主”热将受规范
    法制网北京1月29日讯记者蔡岩红无居民海岛由于没有设立行政建制,没有乡镇政府,也没有行政村等农民自治组织,属于当前政府管辖的盲区。随着《海岛保护法》今年3月1日的正式实施,这一情况将得到扭转。据记者昨天从国家海洋局举办的《海岛保护法》宣贯大会上了解到,当前海岛生态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以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出现的问题最为突出。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法律没有对海岛权属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社会对海岛权属性质认识不清。部分无居民海岛被一些单位和个人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和买卖。近年来一些沿海地区甚至兴起一股岛主热,私自占用和开发无居民海岛的情况日益加剧,不仅造成国家海岛资源的破坏和资产流失,而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海岛保护法》依据《宪法》,在国家和地方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创设了无居民海岛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一
    2023-06-08
    421人看过
  • 国家建设居民区的标准有哪些
    1、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2、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3、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使用土地和空间。4、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写利影响。5、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6、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7、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
    2023-03-23
    364人看过
  • 民法典能否出租无所有权的物品
    一、民法典能否出租无所有权的物品出租是用益物权的一种,而只有物的所有人才能在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所以没有所有权的物品不能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押金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也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更是常见,但是法律并没有直接就押金的收取和归还问题作出规定,一般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常见的押金退还有以下两种情况。(一)、合同租期未到,押金能否退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很多时候找了很久房子,好不容易看中找到了,
    2023-04-12
    393人看过
  • 民法典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可能构成什么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3-06-19
    315人看过
  • 民法典的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行使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行使有哪些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不同规定行使所有权,例如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二百六十二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行使】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
    2023-04-19
    253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国防资产、基础设施的国家所有权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国防资产、基础设施的国家所有权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国防资产和基础设施的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三、公民的国防权利有哪些在我国国防法中规定公民的国防权利包括提出建议权、制止和检举权、获得补偿权。1、提出建议权公民依法对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法等提出建议,是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对国家事务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体现。2、制止和检举权制止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指公民依法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使危害国防的行为停止下来,从而维护国防利益。对于危害国防安全的行为,公民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制止其发生、发展。检举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指危害国防的行为发生后,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揭发。国防法规定公民享有制止和检举权,对
    2023-04-12
    100人看过
  • 民法典中无产权证的车位归谁所有
    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车位被占用如何处理?车位被占用,这是一种侵权行为。车位的归属属于业主所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做为车位的主人,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车主承担赔礼道歉,损失赔偿等的相关权利,如联系不上车主,可找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私人车位被别人占用,也是属于警察负责范围,可以直接进行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3-08-01
    226人看过
  • 国家是否拥有无人居住的岛屿?
    无人居住的岛屿属于国家所有。海岛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对于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无人居住的岛屿土地所有权确定问题的复函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岛屿土地所有权确定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0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岛屿土地未依法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均为全民即国家所有。土地改革时分配给农民以及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六十条》)时固定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形成无人居住的岛屿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2023-07-11
    174人看过
  • 民法典中无手续的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
    一、民法典中无手续的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房屋物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没有手续的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具有合法的产权,但不影响当事人占有、使用房屋。为避免纠纷,请尽快办理相应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不动产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
    2023-06-19
    23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对全民所有制下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与之分享所有权。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重要财... 更多>

    #国家所有权
    相关咨询
    • 对无居民海岛行使所有权的主体是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1
      对无居民海岛行使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务院。
    • 我国对无居民海岛开发有哪些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4
      关于无居民海岛开发的法律事项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已向社会公布。此次公布的无居民海岛共计176个,其中,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有关无居民海岛开发的有关法律事项简单粗略整理如下: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获取(1)t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
    • 土地为国家所有的居民集体有哪些权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
      国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条款有。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 求网络侵权有哪些民法典的民法典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0
      我国《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信息网络侵权的类型,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
    • 关于民法典中所有权保留的法条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3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