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保密条款还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09:12:12 82 人看过

如果仍然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的,是有效的,义务人需要遵守。

保密协议主要内容:

1、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

2、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当私募投资者对企业产生兴趣,需要进一步深层次了解企业,确认投资意向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私募投资者了解企业商业秘密时所签订的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称为私募保密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劳动者和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同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商业合同保密条款是否因解除而失效
    是。一、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保密条款在会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以及相关的情况有所变化,但是在大体上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2、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二、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在民法理论上,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
    2023-02-21
    359人看过
  • 不还款解除合同有效吗
    不还款如果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解除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一、签订买卖合同后不能过户怎么办签订买卖合同后,不能办理过户的,是可以和对方解除合同,如果是因对方违约而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还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签订合同后,不能办理过户的,就是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办理过户就是为了取得物权,不能办理过户就不能取得物权,这样签买卖合同的目的就 不能实现了,是可以解除合同。二、合作合同怎么解除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023-03-06
    112人看过
  • 仲裁条款与解除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解除仲裁条款还是有效的。合同解除后仲裁协议效力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解决合同纠纷的独立条款,不会随合同解除而失效。解除合同关系后仍留有纠纷的,可依据该条款约定申请仲裁。一、经济纠纷如何调解发生经济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怎样办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
    2023-03-22
    252人看过
  • 拿到解约函了劳动合同还有效吗,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一、拿到解约函了劳动合同还有效吗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约函后,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劳动合同解除程序(1)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
    2023-04-19
    77人看过
  • 排除或限制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023-05-03
    208人看过
  • 无效的劳动合同还需要解除吗
    一、无效的劳动合同还需要解除吗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1、显失公平的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2、胁迫的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
    2023-04-30
    349人看过
  •  解除合同后保密条款的执行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被解除后仍然有效,不得因为合同的结束而消失。同时,当事人泄露或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即使合同解除,当事人仍需尊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使用。在合同被解除后,保密条款仍然有效,而不会因为合同的结束而消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法 律 保 障 】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条 款 的 有 效 性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然而,许多企业由于缺乏系统化的保密管理方法和专业知识,导致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因此,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来确保其商业秘密的安全。首先,企业需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以便为其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2023-10-02
    208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可见无效合同的范围比较小,涂改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二、涂改前后内容哪个为准?其焦点在于被涂改部分到底应该以涂改前为准还是涂改后为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司法实践上比较混乱,有的认为涂改部分双方之间都无法证明自己是正确的,索性归于无效,作事实劳动关系处理;有的认为由于企业没有给员工劳动合同,因此则采信劳动者的说法。前一种方法过于偏激,不利于促成合同有效的原则,笔者以为不适合采用。后一种认为方法则供参考。在庭上交锋中,这个
    2023-04-18
    2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书保密条款如何约定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商业秘密包含的内容很广,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商品的产地、加工工艺、原料产地、进销渠道、价格、专有技术等信息。2、须明确本单位有哪些商业秘密,职工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哪些,签订有针对性的条款。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职工都签
    2023-04-26
    143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保密违约金怎么计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法律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在实践活动中,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2023-02-18
    400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申诉人:熊某,男,22岁,某食品机械厂化验员。被诉人:某食品机械厂。法定代表人:任某,某食品机械厂厂长。1995年7月3日,某食品机械厂厂长任某以该厂与熊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每日必须工作十小时规定,违反了《劳动法》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停止熊某工作,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熊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调查过程经查明:熊某于1994年7月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有关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保险、争议处理等条款。其中工作时间条款规定:每日必须工作10小时,其它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1995年5月,熊某提出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厂长任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7月3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熊某工作。分析意见
    2023-04-22
    497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怎么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处理的,如果仍然是在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的,是有效的,义务人需要遵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一、保密协议可以约定永久保密吗保密协议是否可以约定永久保密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不给补偿金,竞业条款有效吗?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约定的竞业条款无效,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
    2023-03-09
    355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拒还“保证金”
    案由申诉人:潘某,男,21岁,某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工。被诉人:某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某中外合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8月21日,申诉人潘某提出解除与某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也同意解除合同,潘某向公司索要人厂时交纳的500元“保证金”时,公司以潘某违约为由,拒还“保证金”。潘某不服,于1995年8月2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返还500元“保证金”。调查过程经查,潘某为某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工,1994年1月份进厂,合同期一年,期满后又续订一年,即从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1994年1月11日潘某根据公司的要求交纳了人厂“保证金”500元。1995年8月21日潘某以工作不适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1995年8月23日批复同意。但要按潘某违约解除劳动合同,500元“保证金”作为潘某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拒绝返
    2023-06-09
    184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36至39条有补偿吗
    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就可以离职最晚通知单位30天内离职,如果交接完和单位协商可以提前离职如果离职不符合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种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
    2023-02-28
    276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者如何保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4
      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依然有效,保密条款不随合同的消失而消失。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解除劳动合时能同时解除保密协议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保密协议是终身有效的,员工不能因为离职而泄密公司的商业机密。
    • 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是否有保密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
      C保密条款只能针对特定人,不是每个职工都有保密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甫川颠沸郯度奠砂订棘)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
    • 劳动合同书解除合同后,原合同还有效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0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