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3项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陈竺说,今年卫生部将组织开展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表示,今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地区外,每个市(地)必须具有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机构,每个县(区)必须具有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机构。
据目前全国仅有约三分之一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的全部监测项目,局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对此,陈竺表示,今年卫生部将尽快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并建立国家和省级食品污染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与食品安全信息的多部门共享平台。
陈竺说,目前具备106项饮用水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只有9家。今后要进一步扩大饮用水卫生监测范围,健全全国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487人看过
-
上海将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55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449人看过
-
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68人看过
-
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
155人看过
-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391人看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
食品安全法出台时间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3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如下: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
-
烟台食品安全抽检管理办法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4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营中和火车站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铁路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船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和客运船舶停泊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许可证的受理和核发。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和客运船舶停泊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行使客运船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
食品安全事故如何处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1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