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原债务如何清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11 15:12:39 347 人看过

律师回复:首先要看你朋友给你打的欠条,是他个人签名的,还是加盖公司公章的,如是他个人签名,没有公章应找其个人;如有公章那就是公司债务,到工商局查看股权变更时对债务这方面是怎么约定的,债务由谁承担,如有变更后的股东承担,可直接起诉该公司。

律师回复:查询公司转让时对原公司债权债务的约定依约定办理。或者看欠条是否盖公章,由公章单位偿还。

【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

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

因此,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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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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