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潍坊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
参保人员因异地出差、探亲、异地居住等原因,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发生意外伤害,需就近住院治疗的,应自入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受伤经过、受伤部位照片、视频资料、就诊医院等信息通过拨打潍坊人社手机APP或网上社保大厅向所属经办机构备案。
二、潍坊市工伤事故备案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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