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应重视雇员受害获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9:13:43 403 人看过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3月19日广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原告熊某诉被告杨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雇员受害而获得了赔偿。

广南县某村的杨某雇请熊某等七人为其建盖房屋,2009年2月21日15时许,熊某在帮杨某挖土填屋基时被垮下的泥土压伤,经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左大腿皮肤裂伤,并鉴定为七级伤残。通过审理,法院认为,熊某属于杨某雇请的工人,其在雇佣劳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审理中,2010年5月12日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熊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1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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