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及赔偿责任的分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43:35 121 人看过

国家赔偿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学习贯彻国家赔偿法的过程中,我们对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比较原则的关于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问题,进行了粗浅的研究。我们认为,准确地确认国家赔偿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和明确地区分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无论是在国家赔偿法的理论探讨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对于行使国家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权力是由国家机关具体行使的,因此,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是有关的国家机关。在实践中,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益损害往往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机关的行为造成的,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享有充分的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所有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就必须准确地确认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既不能遗漏一个赔偿义务机关,也不能任意增加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我们认为,要准确地确认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既要在总体方面明确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具备的四个要件,又要在具体方面划分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三个类型。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应具备的四个要件是:

1.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行使国家职权。如果不是共同行使国家职权,则行使国家职权的机关就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这一要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共同行使职权不一定是行使相同的职权,但必须是行使指向共同国家职能目的的职权。二是共同行使职权不一定是同时行使职权,但必须在行使指向共同国家职能目的的职权过程中。例如,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检察、审判职能虽未同时行使,但可以看作是共同行使国家职权。

2.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违法行使职权。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这一原则为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也为国家机关应否承担赔偿义务提出了首要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国家机关虽然与另一个国家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但其行为没有违法,那么该国家机关就不属于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但这里所说的共同违法行使职权并非是指违背共同的法律,也并非是同时违法。只要共同行使职权中有违法行为,即符合共同违法行使职权的要件。

3.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共同过错。国家赔偿责任中的过错是指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及由此引起的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虽然是违法原则,而不是过错原则,但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在国家赔偿中的重要意义仍不应忽视,它至少在确认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均应对其违法行为及损害后果持有共同的过错的心理状态,否则就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例如,我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款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而受委托的组织即使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甲地人民法院委托乙地人民法院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因甲地人民法院作出有关决定、裁定违法而造成损害的,甲地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而乙地人民法院则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这主要就是因为有关国家机关和另一国家机关没有共同过错,有过错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而无过错的国家机关则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同理,如果某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甲公民虽然是违法的,但该县公安局在执行逮捕时却因过错而错误地逮捕了乙公民,造成了损害,该县公安局是乙公民的赔偿义务机关,而县检察院则不是乙公民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法的性质的相关规定及其赔偿义务机关
    一、国家赔偿法的性质的相关规定国际上赔偿法的性质的相关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的规定,即该法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的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分情况讨论: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
    2023-06-06
    148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方法
    一、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方法我国国家赔偿的机关一般根据侵权行为确定,也就是哪个机关侵权的,哪个机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行驶职权的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国家赔偿案起诉时限有何规定国家赔偿起诉期限为两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2023-08-12
    454人看过
  • 论同等责任的赔偿问题
    同等责任具体赔偿的计算,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一般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不过首先应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汽车事故同等责任赔偿问题如果车祸中负同等责任,那车祸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各项费用则由各方平均承担。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赔偿金。2、财产损失赔偿:(1)直接财产损失;(2)间接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2023-07-02
    232人看过
  • 共同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的区别,共同责任如何赔偿
    连带责任赔偿和共同赔偿的区别债务关系,承担责任的牵连性方面,内部求偿方面,诉讼形式方面。共同责任赔偿是需要按照实际事情进行划分赔偿的,按照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在于:1.在债关系方面,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而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亦可以是复数之债。2.在承担责任的牵连性方面,共同责任人在以某项财产承担责任时必然是联动的,单个责任人的不作为势必不能产生给付责任完成之结果;而连带责任人中之一人的给付行为具有自主性,它可以独立导致连带债务之消灭。3.在内部求偿方面,由于共同责任的承担主要是通过共同给付某项财产的方式加以实现,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再发生内部求偿关系;连带责任则会产生内部求偿的问题。4.在诉讼形式方面,主张共同责任的诉讼,应当是必要共同诉讼;主张连带责任的诉讼以普通共同诉讼为常态,必要共同诉
    2022-09-01
    59人看过
  • 略论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
    国家赔偿法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予赔偿作了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刑事赔偿?这是一个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需要的问题。本文拟就此问题作点滴探究。一、正确理解刑事赔偿的法理依据刑事赔偿也称冤狱赔偿,是由国家对因发生错误刑事追究而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利遭受损害时而给予赔偿的司法救济形式,是人权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6项规定:根据新的或新发现的事实确实表明发生误判。已有的定罪被推翻或被赦免的情况下。因这种定罪而受刑罚的人应依法得到赔偿。为了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了刑事赔偿这一由国家承担义务的司法求济制度。使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世界人权宣言》0的愿望变为现实。我国刑事赔偿
    2023-04-24
    331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负担,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负担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来负担,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另一类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类型的案件会由不同的机关单位进行赔偿,另外,不同的涉案部门的不同,赔偿单位也会不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
    2024-01-12
    256人看过
  • 撤消致害机关的赔偿义务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
    2023-04-24
    415人看过
  • 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怎样确定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方法规定于《国家赔偿法》第七条中,具体内容如下:《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以上知识就是对“房子被强拆个人应该怎样提行政赔偿”问题进行的解答,个人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行政赔
    2024-01-27
    42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怎样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义务主体
    一、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与确定。1、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及划分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认定及划分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过错程度的一种划分及确定,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一种行政行为,而不能也不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及认定。同时交警队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中一般不包括机动车辆所有人,但是机动车辆所有人仍然可能是民事赔偿义务主体。我国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作为直接依据,但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作为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直接依据,该法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原则。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及划分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2023-06-03
    333人看过
  • 义务帮工致损害的赔偿责任确定
    义务帮工致害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2023-06-05
    455人看过
  • 暂扣机动车赔偿义务人的确认方法
    机动车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规被暂扣后,又被擅自使用所产生的损害,机动车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原因是该机动车被暂扣并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主动行为,而是被迫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对该机动车根本无法进行管理支配,而处于无利益状态。因而,在机动车被暂扣时又被擅自使用所产生的损害,应当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责任,而不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在保管期间产生损害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机动车在停车场或保管站保管期间如被擅自使用,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得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得到了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那么车主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车主应当知道使用该机动车可能会产生的后果,负有管理人责任。而如果没有得到车主的同意,这种擅自使用和盗窃使用没有任何区别,因此,不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车辆的赔偿义务人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
    2023-07-02
    124人看过
  • 税务行政赔偿义务主体:税收征管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关系
    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2.经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税务行政赔偿程序(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
    2023-07-03
    274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债权债务清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主体)对企业法人只负有清算义务,对其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在以下情况,清算义务人对解散的企业法人的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民事责任:1、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造成企业财产流失、贬值,致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全部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侵权为由,另行起诉要求清算义务人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解散的企业法人财产流失,无法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应在被解散企业法人在注册资本限额内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3、清算义务人财产与解散的企业法人财产混同的,对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清算义务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承诺对被注销企业法人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负责处理,应对被注销企业法人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出具虚假文件,证明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致使企业法人被注销,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2023-04-06
    369人看过
  • 2024赔偿义务机关主张免赔由谁负举证责任
    赔偿义务机关主张免赔由谁负举证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主张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就该免责事由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赔偿义务机关主张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就该免责事由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2023-12-05
    41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应具备的四个要件是: 1.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行使国家职权。 2.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违法行使职权。 3.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共同过错。 4.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均应对其违法行为及损... 更多>

    • 国家赔偿是否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04
      国家赔偿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义务机关包括行政赔偿机关、刑事赔偿机关,但没有民事赔偿机关。
    • 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赔偿义务机关赔不赔偿怎么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
    • 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如何确定的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7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