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加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规范划拨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现发布《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工作程序(试行)》,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我局。
附:
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工作程序(试行)
一、申请划拨用地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划拨用地申请。申请划拨城镇建设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不足10亩的,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须说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二、收件
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有:
(1)计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方案图;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同比例尺的图纸三份;
(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用地单位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情况和其它情况的说明;
(7)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还须提交危改办的危改立项批复;
(8)属于各级财政拨款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办公用房的项目,须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其它有关文件。
三、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用地单位交齐文件后,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四、实地勘察
用地单位将《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返回地政处(科)后,地政处(科)与用地单位一起到建设用地现场实地勘察。
五、审核
地政处(科)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具备用地条件、符合用地手续,报局领导审核。
六、报批
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拟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缴纳有关费用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的规定缴纳防洪费。
属于危旧房改造和大面积开发的建设项目,还应通知用地单位按京房地字(1993)第524号和京计基字(1994)第0679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
八、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市、区县人民政府拟文批复同意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拨地红线图。
九、备案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15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十、归档、统计
整理文件成册并归档。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按季统计并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279人看过
-
河北省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出让土地审批程序
191人看过
-
2020年北京市地铁建设规划
424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权限的规定
80人看过
-
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
131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496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北京市民用建设规划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
-
用地划拨程序。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9划拨土地程序:1。办理划拨手续的基本条件可以根据《划拨土地目录》办理。建设单位先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划拨提供土地使用权。2、需要提供的材料1。提供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申请、省政府批次审批文件、批次勘察定界图或现有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报告说明书、规划许可证、
-
北京市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划拨土地转让有哪些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依法批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
-
市XX划拨地过户程序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划拨性质土地使用权所属住房办理过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
-
何为存量划拨建设用地?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所谓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就是指用地单位(个人)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用途超出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建设用地,必须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市区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具体为: (一)商服用地: 1、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信用社等用地; 3、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