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香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15:39 393 人看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佛中法民五初字第35号

被申请人佛山市永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建新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刘继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建玲、李和平,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赖香来诉被申请人佛山市永建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04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赖香来的委托代理人刘勇、李鹏,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建玲、李和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赖香来诉称:2003年11月6日申请人因与佛山市永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永建公司)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永建公司依约履行办理房产证义务,并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3434.13元(由2002年9月7日暂计至2003年10月30日)。2003年11月11日佛山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2003年11月28日佛山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发出《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决定对该案采取简易程序仲裁,并于同日组成仲裁庭,指定谢石松为该案的独任仲裁员。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第八十四条对简易程序仲裁期限作出规定: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七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按该规则本案应在2004年3月12日之前作出仲裁,但到期后佛山仲裁委员会并未按其规则裁决,申请人为此多次督促该委作出仲裁裁决。2004年6月8日该委发出《延期裁决的通知》:承认超期,并对本案延至2004年6月28日之前作出裁决。2004年6月25日发出《延期审理通知》:对案件延期至2004年7月28日之前作出裁决。该案一直拖到2004年7月21日才作出裁决。综上,该裁决已严重超期,违反了法定程序。此外,对于仲裁庭的组成,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了解到该案的独任仲裁员谢石松是中山大学法律系的法学教授,而永建公司的代理律师黄毅杰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黄毅杰律师在校期间,谢石松仲裁员任其专业课教师,两人为师生关系。谢石松仲裁员未依规则主动向该委披露并请求回避,违反了法定程序。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该案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程序均违背了法定程序,符合申请撤销的条件,申请人特申请撤销该(2003)佛仲字第196号仲裁裁决。

申请人赖香来在诉讼中提供下列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证明申请人主体适格;

2、《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证明简易程序的仲裁期限及仲裁员应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形

3、《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延期裁决的通知》、《再次延期裁决的通知》、(2003)佛仲字第196号裁决书,证明该案仲裁超期;

4、软盘,包括谢石松仲裁员个人简历,黄毅杰律师个人简历,证明谢石松仲裁员与黄毅杰律师为师生关系。

经质证,被申请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证据二、证据四的证明内容有异议,对证据二的延期裁决认为并无违反程序,仲裁延期是依法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的;对证据四的网络信息,不能证明谢与黄有师生关系,按照简历,谢石松教授是中山大学及武汉大学、西北大学的教授,黄毅杰律师只是中山大学的学生,两者之间没有师生关系。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赖香来向本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请求调查黄毅杰律师就读的班级和谢石松教授同期任教的班级,拟证明谢石松教授与黄毅杰律师为师生关系。被申请人对该项申请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后决定不进行该项调查。

被申请人永建公司答辩称:一、仲裁延期裁决,依法经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存在违反程序。我国《仲裁法》没有关于裁决期限的规定,延期裁决不属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二、仲裁庭的组成合法,仲裁员是由佛山仲裁委员会主任依法指定的,已依法书面通知当事人,案经三次开庭,赖香来均明确不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员与永建公司代理律师没有师生关系,不存在影响公正裁决的可能。综上,赖香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申请。

被申请人永建公司没有提供证据。

本院认为:佛山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赖香来与被申请人永建公司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仲裁过程中,已依法发出延期裁决的通知,且该延期裁决的行为并不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在仲裁庭的组成问题上,谢石松仲裁员虽是中山大学教授,黄毅杰曾是中山大学法学系的学生,但并不表明两者之间有师生关系,并可能影响公正仲裁。从申请人的申请中,也没有提及仲裁裁决不公正的问题,即仲裁庭的组成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没有违反法定程序。因此,申请人赖香来的申请证据不充分,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赖香来的申请。

本案受理费50元,由申请人赖香来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撤销仲裁裁决相关文章
  • 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违法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或撤销仲裁裁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审查。人民法院审查这类案件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在程序上的监督。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中,除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情况外,其他事由均是仲裁程序上的问题。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办理这类案件是程序上的审查,无需对实体作出裁判。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法院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在法定事由上是一样的。但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发生在执行程序之中,即仲裁裁决文书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受理或者执行中发现仲裁裁决
    2023-06-06
    151人看过
  • 仲裁法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
    2023-02-16
    424人看过
  • 仲裁法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
    2023-04-23
    454人看过
  • 案外人可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案外人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只有作为仲裁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法院撤销,其他人都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023-03-30
    409人看过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知识
    (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严格区分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七十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审查。但由于法律对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也不尽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对这类案件进行审查,即在审判长主持下,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对当事人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所列举的申请撤销理由和相关证据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此确定该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其理由是,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此类案件简便易行,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笔者认为,合议庭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此类案件,固然能够提高司法效率,但这种审理方式无法保障被申请人所享有的参与诉讼活动、质证和提出反证抗辩等诉讼权利。同时,合议庭采取这种审查方式有可能片面采信申请人的“一面之
    2023-05-31
    278人看过
  •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案由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一、可以撤销裁决决定的几种形式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二、终局裁决可以撤销吗在终局裁决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依法应当撤销裁决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23-03-10
    5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裁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依法撤销该裁决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裁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 更多>

    #撤销仲裁裁决
    相关咨询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8
      笔者赞成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1.仲裁裁决在劳动者的起诉期限内或起诉后,其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案由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一般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是仲裁法第五章的规定。该法对此类案件的申请时间问题、管辖和人民法院的审查内容、审理期限、处理方式和法律文书适用等都有明确规定,惟独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审理的问题没作规定,至今笔者所见到的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也没有提及。由于法律上存在着这个漏洞,所以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其中不乏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 从仲裁法的规定看,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撤销裁决权,只是一种
    •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立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1
      一般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不符合撤销的情形,则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4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六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申请仲裁如何撤销仲裁裁决?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作为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对于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行为,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基于当事人申请而行使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是人民法院的一种被动行为,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行使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