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34:15 491 人看过

为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有何规定,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守秘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本规定所称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商务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信息、产销策略、投标底价和投标内容等,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四)权利人的从业人员泄露,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四条侵犯商业秘密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和处理。第五条权利人(申请人)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侵权行为的,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存在和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被检查人)、利害关系人、证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证据。权利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一致或者相同,被申请人具备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但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被申请人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取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第六条被申请人非法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的,应权利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权利人应当出具书面保证,保证权利人自愿承担强制措施的后果。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况,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侵权物品时,可以对侵权物品作出下列处理:(一)责令并监督侵权人返还图纸,向权利人提供含有商业秘密的软件和其他有关资料。(二)监督侵权人销毁利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使商业秘密流入市场时被泄露。除非债权人同意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理方法。第八条侵权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律师协会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2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规定有哪些
    因此,我国很多法律对于商业秘密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以及《反不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者是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个人牟利的相关活动。2.如果不是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或企业允诺前,不可以擅自披露,或者是使用或者是允许他人进行使用,其所掌握相关的企业商业秘密进行牟利。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商业秘密保护更多的是强调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或者是保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
    2023-04-22
    155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定义,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1、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和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悉,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如果众所周知,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要件,也是体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也就失去保护的意义。3、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商业秘密在其权利人手里能应用,被人窃取后别人也能应用。这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要件。4、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着
    2023-03-04
    37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023-04-17
    265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方法
    商业秘密保护
    企业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主要应考虑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等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保密措施的实施:(一)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二)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确立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进行标识并实行分级管理;(三)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四)完善物理性保密措施。在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可从物质、思想、组织方面分别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trade-secret)是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法律术语,不同国家的学者对此有着各自的见解。有的学者将其称为有关商务内容的技术秘密;有的则称之为不具有独立性或整体性技术秘密,或泛指生产、流通领域中为少数人独占的非专利技术;还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工商秘密。依据我国反不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利人
    2023-02-14
    338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秘笈”
    企业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商业秘密保护可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民法保护;第二类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劳动法保护;第三类是行政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行政法保护;第四类是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刑法保护。企业建立内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一种作为的行为,主要适用民法和劳动法保护的规定。对行政法和刑法保护则主要是不作为,即企业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的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而为了(或者从事了)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不能成为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适用的依据。一、民法的保护对外经济交往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对外交往,就不可能进行交易。企业作为营利组织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所以,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经济交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也正因为交往的存在,所以伴生着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克服这种风险最有效的法律手段就是签订合同,即不管从事何种交
    2023-04-30
    9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警告:在企业内部引人注目的地方放置(张贴)警告标志是一种合理的保密措施,比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入内”等,它可以实现两个目的:一是警告入侵者其行为是违法的;二是告知内部员工和来访者此处为敏感区域,进入将承担法律责任。警卫:警卫可以灵活控制他人接触商业秘密,特别是门卫。警卫可以要求来人出示证件,但不一定要搜查来人的公文包。警卫的缺失不一定导致保密措施的失效或不存在,但手持武器的警卫站在出口处完全可以证明保密措施的到位,特别是在夜间。此外,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增加警卫是比较显著的保密措施。警卫措施除站岗外,还可通过电脑监控方式实现:企业内部设有完全电脑化的机房,里面有全天候电视或电眼监控系统,由警卫监视整个公司。加锁:加锁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保密方法。虽然未上锁的大门并不等于可以随意出入,但加锁强调了限制。对锁的种类,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
    2023-02-14
    214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于企业有哪些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3-20
      以下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 《商业秘密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20
      以下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 企业对保护商业秘密有哪些行为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7
      企业可以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1、通过加密、单独保存等方式增加其保密性; 2、用人单位可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约责任; 3、企业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方式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6
      1.其他行政法保护。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单位举报,让行政单位来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关行政单位指公安和工商局。 2.民法保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侵权之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20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 3.刑法保护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1、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必要时,还可以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手册》,反复宣传,强调职工的保密义务,使职工建立牢固的保密意识。2、建立和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