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54:35 403 人看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某某,男,汉族,1961年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研究生文化程度,捕前系某有限公司安徽省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某公司西北分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住(略)。2008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乌鲁木齐市某看守所。

辩护人赵某,新疆某律师律师。

公诉机关以乌市检刑二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于2009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代检察员李某、海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某某及其辩护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一)、受贿罪

1、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担任某西北分公司副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在某西北陕西分公司收购常某(陕西汉中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位于陕西省某火车站附近油库的过程中,为常某谋取利益,于2004年夏天,在西安收受常某送的人民币200000元。

2、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担任某西北分公司副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在某西北新疆分公司收购翁某位于乌鲁木齐加油站的过程中,为翁某谋取利益,于2004年年底,在乌鲁木齐市某大厦收受翁某送的建设银行信用卡300000元人民币。后因该卡使用不便,宋某某将该信用卡退还给了翁某。宋某某让翁某另外汇300000元人民币至西安某公司,用于其个人购买住房。

3、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担任某西北分公司副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某西北陕西分公司租赁许某(陕西某公司经理)位于西安市某加油站的过程中,为许和兴谋取了利益,于2005年9月至10月期间,在其西安市的家中收受许某送的100000元人民币。

4、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担任某西北分公司副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某西北宁夏分公司收购严某位于宁夏某加油站的过程中,为严某谋取了利益。2006年10月,其向严某索取500000元人民币,用于为自己办理工作调动之事。

(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被告人宋某某于2002年9月至2006年4月任某公司西北分公司副经理,任职期间负责网点建设的投资、规划及工程项目的管理、安全工作,主管发展处,并分管新疆分公司、陕西分公司的党建和队伍建设。

2004年初,某西北新疆分公司(以下称新疆分公司)将在乌鲁木齐市投资新建加油站项目,该项目委托杨某、周某(均另案处理)办理所有手续。向被告人宋某某汇报后,宋某某在没有要求考察杨某、周某二人是否具有实际履约能力、其提供的土地是否符合建设加油站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下,即同意新疆分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杨某和周某办理29座加油站的规划和征购土地手续。协议约定:新疆分公司可预付30%款项,单站结算,乙方办理完手续,新疆分公司向乙方支付单站。但杨某、周某并无土地,为了将巨额的土地交付杨某和周某,宋某某在明知杨某和周某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同意新疆分公司与杨其澄、周羽签订虚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原本应支付给国土局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费支付给杨某、周某。截止2005年1月,新疆分公司先后四次15830万元土地费和代理费支付到杨其澄控制的乌鲁木齐新东太科贸有限公司。资金违约支付之前,被告人宋某某未要求新疆分公司对资金的风险进行任何安全上的约束,资金支付之后亦未对杨某、周某是否使用资金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任何有效的监管。2005年月5日,因向新疆分公司提供假发票,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告人宋某某偕同新疆分公司书记张某从被告人杨某处追回3990万元。截止案发,实际只办理了6个土地使用权证(为此花费1712万元),亦未追回其他款项,新疆分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128万元。

此外,被告人宋某某在明知土地转让及其他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情况下,即同意新疆分公司投入建设加油站,后因审批手续不全或根本不允许建加油站而被迫停工及拆除在建工程,有土地手续且能够营业的加油站只有2座,造成经济损失1559.49万元。以上两项经济损失合计11687.49万元。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提取的书证及被告人身份证明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10万元人民币,其中索贿5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损失11687.49万元,损失特别重大,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告人宋某某索贿50万元人民币,应予从重处罚。提请本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

被告人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无异议,但提出公诉机关认定其受贿数额有误,翁某的300000元、严某的500000元都是其借的。同时提出,新疆分公司按照新建加油站的操作程序向西北分公司提出申请,西北分公司也是按照相关的规定予以批准,其在审批过程中没有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也没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其辩护人认为: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受贿罪属实,但指控的部分数额不对,收受翁义的30万元、严某的50万元均属借贷关系,宋某某没有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翁某、严某谋取利益。另外,被告人宋某某在双规期间已向有关机关交待了收受许某、常某共计3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同时,被告人宋某某在关押期间举报在押人员参与盗窃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宋某某量刑时予以考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公司解除宋某的劳动合同有理
    (一)案由申诉方:宋×,女,28岁,×糖烟酒公司全民合同制工人被诉方:×糖烟酒公司被诉方法定代表人:卫×,男,42岁,该公司经理上列两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宋×于1991年4月18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认为公司处理过重,随于4月23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明:宋×原为×糖烟酒公司临时工。1988年3月1日,被选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1989年4月,宋与该公司迎宾商店签订了承包某煤矿门口售货亭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宋×每月25日前上交迎宾商店流动资金利息36.74元,租赁费60元。宋×于1989年6月7日和12月28日分两次如数上交了流动资金利息。1990年9月16日,当地城建部门将宋承包的售货亭拆除。随后公司及迎宾商店领导多次通知宋×去迎宾商店清理手续,并重新安排其工作。宋×将售货亭的三名
    2023-04-22
    123人看过
  • 宋某某等运输假币案(二审)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蚌刑终字第042号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某某,1939年x月x日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xxx。2006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运输假币罪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二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冯玉兰,1958年x月x日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汉族,文盲,农民,住xxx。2006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运输假币罪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二看守所。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冯玉兰、宋某某犯运输假币罪一案,于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2007)禹刑初字第012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提审上诉人,认为案件事实
    2023-04-25
    296人看过
  • 公职人员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吗
    公职人员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2023-03-04
    231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周某某犯故意杀人
    被告人周某某(未满18岁)与同班同学白某某在常州市新北区某中学就读期间,两人多次因琐事发生冲突。2014年5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高一(4)班教室擦黑板,被害人白某某路过时与被告人周某某发生碰撞,为此双方发生口角。两人各自回到座位后,被告人周某某从自己的课桌内拿出一把单刃水果刀,走到被害人白某某背后,用左手按住被害人肩膀,右手持刀向被害人的左后颈部连刺三刀,后因被害人白某某用左手挡刀而未遂。经检查,被害人头部、颈部、左手背有多处刀伤伤口。经鉴定,被害人白某某所受之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裁判结果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拨打110报警,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无
    2023-06-11
    295人看过
  • 周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沪高刑终字第84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某,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于江西省星子县,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09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辩护人章某,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于二○一○年四月一日作出(2010)沪一中刑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樊爱娟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根据公安机关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登记保管物品、文件清单》,证人陈书杰、林世聪、陈登伟、田志奎的证言和辨认笔录,相关的护照、出
    2023-04-25
    445人看过
  • 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8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褚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芮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褚某某承包经营位于本区柘林镇新寺社区的电镀厂镀锌车间,聘用被告人芮某某担任车间负责人。同年8月2日中午,被告人芮某某招用的
    2023-04-22
    391人看过
  • 武某某犯非法经营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28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武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无业人员。因本案,于2009年8月21日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辩护人周某某。辩护人汤某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武某某及其辩护人周国涛、汤卫忠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始,被告人武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在无烟草批发、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租借本市闵行区中春路70号、陈春公路413号车库等处作为存放卷烟的仓库,并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各类品牌卷烟在本市徐汇区、奉贤区等地加价后销售。2008年11月
    2023-04-25
    263人看过
  • 钱某犯偷越国境罪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宝刑初字第373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钱某。因本案于2010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2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钱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于201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钱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钱某为方便前往澳门赌博,于2006年5月26日委托他人提供虚假身份材料,冒充上海某某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员工,以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为由,申请办理了号码为W148517XX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三个月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被告人钱某持上述通行证及商务签注于2006年6月2日至6月19日间先后三次出入澳门边境。上述事实,被告人钱某在开庭审
    2023-04-25
    88人看过
  • 宋某与江苏某工程公司、合肥某建设集团买卖合同纠纷
    事实和理由: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原告向第一被告承包建设的某某高速扩建工程项目供应各类工程五金材料,经双方结算原告共向第一被告供货价值为274605元,被告先后陆续付款122557.8元,尚欠152047.2元至今未付。某某高速扩建工程项目由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江苏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巫某某是江苏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某某高速扩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张某是江苏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高速扩建工程项目的财务负责人。被告欠款至今,虽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置之不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此致合肥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07年12月7日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宋某某被申请人:江苏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
    2023-04-23
    330人看过
  • 吴某犯职务侵占罪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长刑初字第14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男,2009年7月7日因本案被依法取保候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10]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吴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2月起,被告人吴某在上海某某某速运有限公司从事收派员工作,其后具体负责本公司与上海某某某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快递业务的收取工作,每月按时收取转账支票。2008年12月29日,被告人吴某利用收取快递的职务便利,要求上海某某某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快递费人民币10320元,并在收到现金支票后,至中国农业银行某某某支行全额提取了该款项,全部用于自己挥霍,未上交公司.嗣后,被告人吴某在公司
    2023-04-25
    444人看过
  • 唐某、余某犯抢劫罪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松刑初字第256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报唐某,女,1991年2月18日出生于陕西省西乡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被告人自报余某,女,1991年3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西乡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辩护人王盘丝,上海龙元律师律师。被告人自报赖某,男,1989年10月9日出生于江西省万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被告人自报程某,男,1990年11月13日出生于安徽省霍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11月
    2023-06-11
    365人看过
  • 冯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高新刑初字第170号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朝晋,男,197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略),身份证号码:(略)。2008年9月26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9年7月10日因吸毒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2010年4月11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高新检刑诉字(2010)第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朝晋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0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冯朝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冯朝晋在其暂住
    2023-04-25
    198人看过
  • 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渝二中法刑初字第65号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告人谭某某,绰号“小娃子”男1970年7月12日生于重庆市奉节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2009年8月24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奉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奉节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钟某,重庆市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渝检二分院诉一刑诉(2010)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熊爱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某及指定辩护人钟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谭某某于1997年入赘余洪菊家,婚后二人经常发生争吵。1998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谭某某在家中与怀孕足月的余洪菊发生抓打,并将余打伤。后谭某
    2023-06-11
    371人看过
  • 倪某、曲某、周某犯非法拘禁罪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松刑初字第395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报倪某,男,1975年10月14日出生于辽宁省庄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略),暂住(略)。因本案2010年1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被告人自报曲某,男,1979年5月19日出生于辽宁省瓦房店市,汉族,初中文化,员工,户籍所在地(略),暂住(略)。因本案2010年1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被告人自报周某,绰号小宝,男,1983年2月16日出生于辽宁省瓦房店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略),暂住(略)。因本案2010年1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10〕300号起
    2023-06-11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李某某犯罪怎样处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1
      《》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以某某罪犯号码强奸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罪犯是个人犯罪行为r与身份证号码无关系,这个是证明个人信息的r强奸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刑法r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r(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r(三)在公共场
    • 职务犯罪北京某xx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职务犯罪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也是如此,下面就是相关的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
    • 开某公司贿赂员工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1,可能涉嫌商业受贿罪,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北京告某某公司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3
      你已经签了合同了,如果合同中约定你需要付款,则不付款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