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受到什么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5:24:25 50 人看过

想拿学士学位必须要达到以下条件:

1、所有必修科目的平均成绩要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2、所有选修科目的平均成绩要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毕业论文的成绩要达到良以上(含良),且答辩成绩必须达到良以上(含良),如果书面论文和答辩只有一个得良,另一个得中或以下则无法拿到学位证书

4、全日制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如果是成人本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位英语(比四级稍微简单点,俗称“三级半”)

5、要没有任何违纪处分

如果上述有违反或者达不到则不授予学士学位。

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是学校吗

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不是学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1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学校放假期间学生留校学习受伤学校还要负责吗
    1、学校在放假期间,学生留校学习受伤的,如果留校学习是学校组织的,学校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学生自行留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内宿生校外租房受伤,学校能免责吗一些内宿生不适应校园集体生活,就会另找租房校外生活,自行在外租房受伤的话,因为还保留住宿生的身份,所以出事后还是会找学校承担责任。不过,这个时候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首先可以看其是否排除在免责范围内。下列情况中造成学生人身损
    2023-03-17
    398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专业授予什么学位?
    一、知识产权专业授予什么学位?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智慧财产),是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智力劳动成果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人类文明的任何方面,具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所有类型的智力劳动成果都是无形的,知识产权所保护的财产都是无形财产。知识产权,也指知识产权法,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进行保护的所有法律的综合。其中,最基本三部法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网络时代信息的公开透明性与获得的便捷性,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这些都导致凭借自然资源(有形财产)竞争的优势不断减弱,而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在竞争中的优势越发明显。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已宣称,人类将来的市场竞争,必然是知识产权之争。知识产权是实务性专业。根据无形财产的
    2023-06-08
    377人看过
  • 教师酒驾学校应给予什么处分
    教师酒驾学校应给予教师降职或者是辞退处理,人民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如果出现醉驾的情况,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在职教师酒驾处理在职教师酒驾处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另外,一般情况下被判刑是会开除公职的,具体的要看教师所在学校的意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
    2023-07-22
    379人看过
  • 大学生作弊受处分告学校法院不受理
    北京某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98级女学生严某由于考试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这位女大学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些行政诉讼案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严某在其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18日的资产评估课程考试中,她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并认为其在2001年12月有打架行为,于是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严某认为,北京某大学对其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在做出处分决定过程中履行规定的处分程序,侵害了她对行政处分应有的知情权、申诉权和申辩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北京某大学对她的处分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审核事实,做出与事实相当的的处理决定。北京朝阳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严某因对北京某大学做出勒令其退学的处分决定不服所产生的纠
    2023-06-06
    452人看过
  • 学校参与赌博的给予什么处分
    在学校赌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赌博,即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任何赌博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有不同的意义。一、参赌人员涉嫌赌博吗?参赌人员一般不构成赌博罪。参与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一般给予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参赌人员治安处罚认定标准不同法律对赌博的处罚标准也不一样
    2023-03-07
    151人看过
  • 因未被授予博士学位女生告北大败诉
    因未被授予博士学位,女博士生杨非(化名)将母校北大及(北京)市教委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宣判,杨非的诉求被驳回。杨非是北京大学2004级博士研究生,主修神经病学专业。她诉称,因她与导师有矛盾,2005年底,学校为其更换导师,研究课题也随之更改。去年5月,杨非通过论文答辩后接到医学部通知,只发毕业证而不授予博士学位,理由是她未完成发表论著的要求。杨非认为,她没发表论文责任在北大,遂向市教委申诉,要求撤销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但市教委不予受理。她因此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北京大学的拒发令。庭审中,北京大学代理人表示,通过答辩不意味着一定被授予博士学位,还要符合相关规定。市教委表示,她要求撤销北大不予授予其博士行为的决定,不属于学生申诉范围。法院最终一审判决,驳回杨非的起诉。法官认为,学位的授予应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定后决定,不属于学生申诉的审查范围。杨非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行
    2023-06-07
    432人看过
  • 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起诉学校及单位索赔
    张某系某水利水电学校学生,所学专业为给水与排水专业。2013年5月份,张某与学校签订了实习协议书,学校安排张某到某水务建设公司处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每月给张某实习生活补贴1500元。2014年1月份,张某在水务公司提供的实习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东关市政管线工程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脑损伤、视神经损伤、­底骨折等。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事故发生后水务公司为其支付医药费12万余元。张某将学校和水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万元。水利水电学校辩称,学校在进行实习动员时,已经给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也召开了家长会并与家长签订协议书,要求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督促。实习单位也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供保护措施。张某受伤后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安排人员到医院了解情况
    2023-06-10
    284人看过
  • 小孩在学校受伤怎么处理,在学校受伤可以报警吗
    一、小孩在学校受伤怎么处理小孩在学校受伤的处理是: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报警吗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报警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孩子在学校受伤情况很复杂,有可能是孩子自己跌倒等情
    2023-06-19
    250人看过
  • 学生在校骨折学校是否给予赔偿
    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遭受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标准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
    2023-07-23
    202人看过
  • 学生逃课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担责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023-06-08
    484人看过
  •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三)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及其教职工已经履行本条例第十、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职责,但仍然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因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造成事故的,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学生不再校期间,学校是否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学生在上
    2023-06-08
    434人看过
  • 学校护墙垮塌致学生2死3伤,学生在学校受伤怎么处罚
    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处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事件经过】教学楼楼顶矮墙掉落砸中多名学生发生事故的学校凯里学院附中位于凯里市清平南路116号,是贵州省省级重点中学,曾出过多名中考状元。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凯里学院附中由原师专附中和凯里师范合并后,再由凯里学院整合的普通完全中学。目击者称,楼顶的矮墙塌落时没有任何征兆,突然间就掉落下来,事发时,大约有5名学生在教学楼门前,全部被砸到。该校一名学生对新京报记者透露,此前教学楼并未发生过坍塌事故,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裂缝。
    2023-12-11
    253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适用什么法
    一、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适用什么法我国法律对学生在校人身受到损害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
    2021-11-12
    288人看过
  • 学生在校外受到恐吓怎么办
    可以报警处理。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其一、恐吓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二、恐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24-05-02
    390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受到处分后学校有权不授予学生学位证吗,这样做违法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01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4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3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
    • 在校期间被他人授予学位证书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第三十四条。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不是法律的强行要求,更不能作为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你可以向学校申诉。
    • 被处分后学校是否有权不授予学生学位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2
      1、没有权利,如果发生事故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合同并不能让学校免除责任。 2、《教育法》第42条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学位授予学位的法律依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1
      各高校根据学位授予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制定学校学位具体授予学位实施办法。基本都将考试作弊作为不予授予学位一项。需要查看你学校的具体规定。 学校针对考试作弊,毕业不授学位的法律依据,就是道德品行不端正。这个问题,是否一次考试作弊可以确定,是有争议的。若你对这一问题,可以得到学校和官方或是周围人的认可。 通过诉讼要求学校授予学位,或许还有那么一丝希望。
    • 学校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