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3:50:10 402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理解如下:该条适应的范围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里和开发利用规划关系的规定。

一、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规划是与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害防治有密切关系的区域性综合规划。该规划所规定的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及蓄洪滞洪区的范围,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相互衔接。上述范围内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方向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二、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在上述管理和保护区内,因行洪、蓄洪、滞洪、防洪、航运、灌溉、输水的需要,对区内土地利用有许多特殊要求,如不得擅自砍伐森林,不得污染水质,不得围湖造田,不得陡坡开荒,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等。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保护范围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服从这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解释
    一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的批准权限;三是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四、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新土地管理法2022年新土地管理法2022年1、明确征收范围本次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本条列明五种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留下一条兜底条款。五种具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实施征收的情形为: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2、提高征收补偿标准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2023-07-06
    112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
    2023-06-07
    355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的理解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规定实施以来,实践中对于此条文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文章推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全文】第一种理解认为,本条款中多次修饰整个后半句,即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成并列关系,均要求次数达到多次。第二种理解认为,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相并列,即只有携带凶器扒窃才是单独的盗窃罪成罪条件。这种说法认为,扒窃本是盗窃罪中的较轻者,将它与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显然不当。另外扒窃一词被顿号分隔后,处于携带凶器的定语范围内,而扒窃又是盗窃行为的一种,因此如果要入罪,也应有条件限制,即扒窃者只有携带凶器才能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文章推介: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
    2023-04-25
    292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土地管理法立法宗旨的规定。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一、土地管理法的成效土地管理法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耕地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显示,1958年到1986年
    2023-03-23
    68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家庭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有房住,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解读]宅基地是指
    2023-05-31
    432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家庭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有房住,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解读]宅基地是指
    2023-05-31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3
      该条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该条适应的范围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类决定是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则不适用; 2、对该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它与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矛盾,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如何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3
      该条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该条适应的范围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类决定是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则不适用; 2、对该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它与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矛盾,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应该如何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
      该条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该条适应的范围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类决定是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则不适用; 2、对该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它与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矛盾,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怎样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0
      该条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该条适应的范围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类决定是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则不适用; 2、对该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它与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矛盾,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30
      该条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该条适应的范围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类决定是依据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则不适用; 2、对该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它与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矛盾,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