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一定在法院得到认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1:12:26 405 人看过

代位权需要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直接行使代位权会导致代位权乱用,需要由人民法院确认。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代位权不包括物权,只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代位权诉讼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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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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