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22:03 129 人看过

一、地役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怎样认定地役权纠纷,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属性和种类来进行分析。

二、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役使的地块称为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被认为负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

三、地役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但是,有的国家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地役权。笔者认为,当两块土地同归一个人所有或使用时,确无设定地役权的必要;但是,由于地役权不仅调整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当两块同归一人所有的土地,其中一块归他人使用时,所有权人就存在为自己使用的那块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所有、归他人使用的另一块土地上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民法典》对此无须加以禁止。

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而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再次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从《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地役权的客体既包括土地,也包括建筑物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在现代社会随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产生,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也完全存在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性。

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笔者认为在地役权制度中需役地的“效益”至少应当具备两种性质:一是效益应当仅限于经济层面上,而不能完全以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个人便利为转移;二是需役地因从供役地获得了此种便利而解除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上的限制。

四、地役权的属性

1、从属性。

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单独为转让,也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民法典》对地役权的从属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具体所指的:一是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能自己保留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让与他人;二是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能保留地役权而将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让与他人;三是不能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这说明只有在需役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抵押时,地役权才能同时被抵押。

2、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而实践中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都可能发生分割,因此为了确保地役权的宗旨能够实现,法律上有必要规定地役权不因为抑或需役地的分割而有所变化。这就是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民法典》第166.167条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的发生、享有以及消灭就需役地与供役地而言,均及于其全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存在。

五、地役权的种类

1、依据地役权的内容的不同,可将地役权分为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容许需役地人为了其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积极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通行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为需役地的便利而消极不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不在需役地附近种植植物的地役权、不在一定的距离内建造建筑物的地役权。

2、依据地役权行使的方法是否持续,可将地役权分为持续的地役权与不持续的地役权。持续的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不是每次都需要地役权人的行为的地役权,如不在一定距离内建造建筑物的地役权。不持续的地役权则是指必须有地役权人的每一次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权利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

3、依据地役权行使的外观上的差异,可将地役权分为表现的地役权与不表现的地役权。表现的地役权是指能够通过权利行使的外部标志加以识别的地役权。反之,则为不表现的地役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保障经济秩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原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据报载,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置法律于不顾,以扣押车辆作为处理债务纠纷的有效手段,随便扣车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非法采用强制手段剥夺对方对车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妨碍对方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违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了追索(解决债
    2023-02-27
    311人看过
  • 人格权纠纷什么意思
    精神损害赔偿
    一、人格权纠纷什么意思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纠纷就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使他人的人格利益受损而引起的纠纷。一般人格权的主要特征是:(1)主体的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体现了个人的本质属性和文明社会对个人作为人的承认,每一个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此种权利和利益,这种权利不因个人的身份、政治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并与个人的属性终生相随,是个人的基本权利。(2)客体的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利益概括了所有具体人格权的客体、任何一种具体的人格权的客体都可以概括到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但又超出了具体人格仅的客体。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关系不断涌现,将一般人格权客体界定为抽象的人格利益,有利于克服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法律能适应时代的变化。(3)权利内容的广泛性。一般人格权的范围广泛,在内容上不
    2023-04-14
    301人看过
  • 地役权的意思是哪些
    一、地役权的意思是哪些地役权的意思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二、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地役权的分类有: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
    2023-04-30
    236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等法律行为危害其债权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目的在于对债务人的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提供担保。一、债权人撤销权是指什么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债权人撤销权规定有哪些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3、债务人的行
    2023-02-23
    441人看过
  • 侵害商标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的内容被侵犯引起的纠纷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如下:首先要确定该商标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然后要确认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范围,行为人究竟是对商标侵权,还是对商标产品侵权,最后要确认被侵权所造成的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的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举。一般的侵权案件会让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外案或大案会让地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侵权人所在地是指,侵权人的住所、居住所在地或侵权人单位的所在地。商标侵权是指侵权人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是其余干扰或者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的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且消除侵权所影响,再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损失。
    2023-02-17
    382人看过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一、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权的含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因此,我们将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称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显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客体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观上是营利为目的的故意,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
    2023-03-19
    36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30
      1、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他物权。其中,享受使用便利的不动产称为需役地,提供便利的不动产则称为供役地。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31
      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允许地役权人使用其土地,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8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为了方便自己使用土地或提高土地利用价值,通过协议可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有限物权。地役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共同采用的独立用益物权制度。
    •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25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中的“役”就是使用的意思,如通行他人土地、由他人土地引水、禁止他人在其土地上建筑一定的建筑物等。地役权所涉及的两块土地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供他人役使的
    •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9
      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允许地役权人使用其土地,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