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债券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6 05:20:12 203 人看过

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将债券销售给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帮助客户筹集资金。对发行人来说,这是债券发行,即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

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债券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以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对发行人来说就是债券发行,即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

债 券 承 销 的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要经过证监会批准一般都是发公司债要由保荐人保荐非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要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都是发企业债因为目前公司债试点只限于上市公司所以非上市公司不能发公司债企业债不用保荐人但也需要证券公司承销还有很多方面的区别。

投资银行和债券发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将债券销售给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帮助客户筹集资金。而债券发行则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在承销方式上,代销、助销、包销和承销团承销是四种常见的发行方式。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批准机关也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发行债券需要经过证监会批准,而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则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此外,企业债的承销方式与公司债也有很大的区别。总之,投资银行和债券发行在概念和实施上存在很多差异,但它们都是为了筹集资金而存在的。

《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三)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五)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帐管理。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七)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八)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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