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有什么条件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1:23:11 83 人看过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五)实际用工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

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工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8: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如下: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定时工作制: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3、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4、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5、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6、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7、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一、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有什么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有:1、持股比例过于平均;2、夫妻股东;3、
    2023-06-25
    326人看过
  • 我国关于特殊工时制的规定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缩短工时制,也称为缩短工作制。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员工。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
    2023-06-14
    124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和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
    (一)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购销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小车驾驶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交通、铁路、水运、航空、旅游、地质、石油、建筑、制糖、制盐等行业和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不均衡的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调休和加
    2023-04-03
    451人看过
  • 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特殊工时制
    本报讯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实行与企业特点相符合的特殊工时制度。日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了要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还需提交工会意见。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提交职工联名意见。《关于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后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据了解,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两类。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了12类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或岗位的人员。通知中还强调,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
    2023-04-22
    153人看过
  • 政府特殊津贴申请有什么条件
    一、什么是特殊津贴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二、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条件,以大连市为例(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1、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科学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
    2023-05-04
    294人看过
  • 约定特殊工时制度是否有效?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而劳动时间怎样安排,就涉及单位实施的是何种工时制度。第二,实施不定时或综合计算等特殊工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行政审批。然而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未申请过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就擅自实施起来,理由是合同当中有约定。有的虽有批复但已经过期。还有些用人单位虽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标准工时
    2024-01-31
    333人看过
  • 申报特殊工种有何要求条件
    一、申报特殊工种有何要求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个人如何申报特殊工种由具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根据社保企业的岗位设置、工艺流程等出具认定特殊工种的岗位和数量,由企业确定具体人员认定的名单、岗位、工作年限,公示后报劳动部门备案留存,并计入个人档案。由职工本人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申报。1.个人书面申请;2.职工档案;3.身份证复印件;4.对于档案工种记载不清的需要提供原始工资表、特殊津贴费补助表等能说眀情况的相关原始依据,原始依据要求提供原件
    2023-10-27
    438人看过
  •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条件
    怎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所谓特殊教育是指教盲童、聋儿、哑童、肢残儿。从事这类教育的教师应具备多方面的素质。首要素质是要有爱心,没有爱心,是无法与这些特殊孩子沟通的。你要理解他们,要深入他们的内心世界,消除他们的恐惧感,给予他们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第二是要有耐心,面对这类学生,没有足够的耐心,是无法取得教育的成功的。因为这类学生的学习,要比正常孩子多花几倍甚至十倍的努力,如果做老师的都没有耐心去教他们,那他们也只有放弃,放弃了学习,就等行是放弃了他们自己的生命。所以说是从关爱生命,拯救生命的角度来做这项教育工作,是一点不为过的。第三是要学会手语技能,聋儿只能靠手语或笔沟通,所以一定要学会手语。第四是要有一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要懂得这类儿童的心理。第五是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这类儿童常会提出一些看似简单,但却很沉重的话题,比如他们会问:老师,为什么我看不见?或者问:老师,为什么我少了一条腿?当面对这些
    2023-05-08
    464人看过
  • 普通工作和特殊工作有什么区别?
    1、一般工作和特殊工作有什么区别,除了本单位的工作外,公民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主要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创造的工作,称为一般职务工作。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作者经单位同意,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本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主要是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专职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可以奖励作者Second,职务工作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工作。服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
    2023-05-07
    333人看过
  • 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法律综合知识
    1、特殊检查包括心电图、基础代谢、超声波、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超声心动图、内窥镜、肺功能检查等。2、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医院会议制度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
    2023-04-16
    179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有加班费吗
    有加班费的。依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种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中综合工时制度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2023-06-13
    453人看过
  • 适用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存有特殊规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虽可能存在休息日工作的情况,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诉请要求休息日加班费无法得到支持,但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延时加班费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加班费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具体标准按照
    2023-04-29
    23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023-02-27
    492人看过
  • 不定时工时制的特殊性[必读]
    王某为某集装箱公司的长途运输汽车驾驶员,公司以出具“行车单”方式安排王某的工作,并根据其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其工资待遇。为期2年的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王续订合同,双方于是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王某出示了自己保存的二年来行车时间记录,上面有每天工作时间的记载,并有超过八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二年中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时间不能以每天八小时计算,而且其工资也已按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不存在加班的情况,王某在工作中已经每月结算领取了所有的工资,对王某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于是发生争议。他们争议焦点是:王某应按何种工时制度领取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
    2023-04-22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特殊工时工作制要求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如下:(一)依法建立健全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
    •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加班按什么来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行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本案中B公司自行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而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际上仍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计算工作和休息时间。因此B公司可安排员工将休息日加班调休,支付员工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
    •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特殊工时申请的报告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的写法,没有完全固定的模式,申请报告中须有主送机关(备案机关),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实行特殊工作制的岗们及人员情况,拟实行的工作制度及报酬支付方式,实行时间,必要时说明理由。最后是申
    • 申请特殊工种有年龄限制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不叫特殊工种证件,应该叫特种作业人员证(安监局发)或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年龄都是有限制的。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质量技术粻亥纲酵蕺寂告檄梗漏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特种设
    • 特殊工作是特殊工作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
      是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知道你是什么工作是否属于特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