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委托书出具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8: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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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提供鉴定事项所需的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材料内容包括:1、被鉴定人的伤残情况要接受司法鉴定人的现场身体检查及询问;2、委托人须提供被鉴定人伤残情况的医院诊断书,或者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书);3、鉴定事项中被鉴定的物品;4、其它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委托书与授权委托书有什么区别
授权委托书一般指委托书,二者没有区别。
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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