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农民工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21:12 329 人看过

62岁的农民工周×德在工作中突然死亡,但企业老板以周×德是超龄农民工、不受劳动法保护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和火葬费。这一消息引起了公众对超龄农民工的关注。周×德的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如何维权

劳动者与亲属之间的补偿差距巨大p>对于因工负伤的超龄农民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主要的处理方式是“不认定工伤”和“按劳动关系处理”,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高龄农民工与工作单位的关系只能是劳动关系,这自然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的,只能向用人单位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用人单位将全额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就会减少一年。以周×德的情况为例,如果他今年62岁,户籍在农村,他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是12246元(2014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日,对于220428元

不过,周某的家属和律师希望周某的猝死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工伤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赔偿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如果是工伤,按照法律规定,农民工的补偿金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农村居民的纯收入计算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包括丧葬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津贴也应为28844元(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19192元。与上述死亡赔偿金相比,相差近30万元

法律已经承认超龄农民工可以视为工伤,但在实践中保障其权利存在诸多障碍p>虽然过去超龄农民工还不能认定工伤,但仅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争议的余地。我国《劳动法》只禁止使用童工,但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从事劳动的,没有禁止性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只要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事实上,劳动者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适用《劳动法》。”周泰律师认为,中国农民没有退休年龄。国家规定,男性60岁、女性50岁的劳动者应当退休,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和有关部门不能以此作为拒付超龄农民工因工死亡的条件和理由,这是现代法制和文明社会所不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工伤亡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批复》,其中指出,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内雇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工伤亡,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在今年深圳的一起劳动诉讼案件中,法院也以实际案例支持了这一观点

2013年8月,65岁的农民工刘琦经过4年多的努力,最终胜诉,并成功获得了工伤赔偿。一路上,他经历了许多挫折。一开始,北京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受伤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随着2010年最高法的颁布,2011年11月,北京市也删除了《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在此次修订时,刘琦终于获得了工伤认定和相应的伤残等级认定。然而,在2013年的一审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甚至判决,物业公司无需为刘×琦缴纳工伤保险金。原因是,事故发生时刘琦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刘琦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条件。经北京市人民法院上诉,最终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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