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价格是否会优于破产清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8:43:03 483 人看过

公司破产重整在公司还能拯救的情形下,优于破产清算。若是重整的方案通过,公司就能够继续运营,股东也许可以获得利润。破产清算之后,公司就只能注销。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由谁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独立的民事主体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与法定代表人、股东无关,公司的债务仍由公司负责;

2、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为维护自身利益,法定代表人、股东负责。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4、处置资产;

5、清偿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公司破产重组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1.破产企业员工未发工资,不用签欠条。公司破产,按你所说的理解,是破产清算(即清算完后进行注销,而非破产重整即合并)。如果是破产清算,除破产过程中本身的费用(一般是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费用)和共益债务(简要的说就是有利于破产公司的债务)外,尚有剩余,则可以为你们发放工资、社保等;2.公司欠款,不能转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个人签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特殊情况在公司出现法人人格混同时(即股东本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交叉不清),债务人在公司资产无法偿还时可以向该股东追偿剩余债权。

三、公司欠债还不起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因此公司欠债还不起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优先权在公司破产清算中的价值
    公司破产清算的优先权包括以下四类:(一)保证物权优先权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的优先权;(二)破产费用优先权是基于公共或共同费用等经济原因设立的;(三)劳动债权优先权是基于维护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四)税收优先权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需要而建立的。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权位序在上述三类一般优先权中,破产费用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于破产程序中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一般情况下,没有破产费用,就没有破产程序的进行,也就谈不上作为破产债权的税收债权的清偿。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相对于税收债权来说,保障劳动债权的优先实现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文明社会中国家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理论上,破产费用优先权和劳动债权优先权均应优先于税收优先权。具体到破产法实践中,对破产费用,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享有绝对优先权,破产财产只有在已经拨付或预先提留破产费用后有剩
    2023-07-03
    228人看过
  • 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获通过避免进破产清算程序
    23日,上海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举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投票,《XX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依法获得通过。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沪上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获得决定性进展,重整迈出成功第一步,XX公司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10月7日管理人公布的《重整计划草案》,XX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由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并由投资人有条件受偿。XX公司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按此方案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XX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3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即是对该重组方案进行投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会议分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
    2023-06-06
    51人看过
  • 子公司破产重整是否属于关联方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一个企业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
    2023-04-29
    204人看过
  • 关于非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法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老公与人合伙投资了一家企业,但因我们(women)自己另外有业务在管理,所以那边基本是由另一个合伙人在全权负责.现在我们(women)结束了原来的业务,准备一起接管合伙的企业时,却发现合伙人借了很多的高利,并且高利的也已经盯上了这家企业.现在的情况是合伙人必须要我们退出,但当时我们投资的钱款却根本不偿还一分.所以我们想向法院提起非破产清算.问一下,向法院申请的话,这个流程一般是多少时间会受理,在公告期内对方如果私自转移财产将会有怎样的后果(不要说追究钱财,对方是不可能会拿钱出来的),另外,在线的律师能不能帮我草拟一份非破产清算的申请书.还有,非破产清算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这个费用会以企业的名义出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2023-06-09
    184人看过
  • 怎么区别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呢?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
    2023-08-05
    349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有破产清算报告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重整方案通过后并且执行顺利的,企业就不会进行破产清算,所以是没有破产清算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
    2023-06-14
    268人看过
  • 破产重整是否会影响债权价值?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权不会打折,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1、债务人的经营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1.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
    2023-07-06
    252人看过
  •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滞纳金处理
    关于企业破产的滞纳金、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被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一、破产清算需要注意哪些财务问题?1、财产清查:(1)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资产,进行价格重估后入
    2023-03-24
    67人看过
  • 公司破产整顿
公司破产整顿
    公司破产整顿破产整顿,是指破产整顿。第十七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第十八条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第二十条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企业整顿方案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整顿情况应当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企业整顿的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第二十一条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三)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第二十二条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
    2023-06-06
    193人看过
  • 破产重整的公司在破产重整中会获得哪些好处?
    一、破产重整的公司在破产重整中会获得哪些好处?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二、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
    2023-06-01
    187人看过
  • 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关系
    1、定义不同(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自主性不同(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
    2023-03-14
    321人看过
  • 哪些企业能够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的优势
    一、哪些企业能够破产重整?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能够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破产重整的优势破产重整有如下优势: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
    2023-06-06
    493人看过
  • 破产重整公司股权如何估价
    (1)上市公司是否提供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技术说明(2)评估报告与盈利预测报告、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例如对未来销售单价、销售数量、费用种类、费用金额等的测算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合理,基准日后至审核期间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评估结果与资产当前公允价值已存在重大偏差,在此情况下,评估机构是否已视情况重新出具评估报告;(4)标的资产在拟注入上市公司之前三年内是否进行过评估,两次评估值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是否已详细说明评估差异的合理性问题。
    2023-04-21
    486人看过
  • 破产重整失败后进入破产清算的时间
    法律上对于破产重整失败后进入破产清算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重整失败,只能破产清算,至于持有的股权会被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破产还债。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1、横向的并列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具有
    2023-02-19
    8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法律是否有规定破产重整要优于破产清算进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6
      公司破产重整不会优于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由此可见,破产重整并不优于破产清算,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 企业破产重整是否有利于清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2
      公司破产重整不会优于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由此可见,破产重整并不优于破产清算,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 破产重整清算和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5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
    •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区别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7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我们在工作中是需要了解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制度都是处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其中的区别是什么,那么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1)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
    • 怎么区别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6-29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