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广告监管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0:12:39 462 人看过

微信是基于智能手机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目前新兴且火热的网络交流渠道,其凭借低资费、不受区域限制、快速传播、定点周边用户等优点,逐步成为新的广告宣传媒介,受到商家们的广泛青睐。但与此同时,微信广告扰民、广告内容不实等弊端也逐步显露,给消费者带来不少烦恼。笔者就当前微信广告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监管建议。

微信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立法滞后,责任追究难落实。《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虽然据此可将微信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但相比复杂的网络广告监管形势,《广告法》已无法满足目前的监管要求。一是微信广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与好友分享某种品牌化妆品,在个性签名上分享某项服务等,监管部门难以界定其是属于微信用户的个人行为还是广告行为。二是部分微信广告尽管内容不违法,但微信的集中式轰炸骚扰了消费者。这种骚扰行为是否属于侵权,是否属于工商部门监管,《广告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微信广告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形式,其广告内容包罗万象,因广告内容的不同,又涉及其他不同的法规和规章,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间的混乱交杂使监管者更加无所适从。

执法手段落后,监管困难重重。一是源头难以追查。微信广告发布没有设置准入门槛,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智能手机,下载微信软件,就可以实现群发。而违法广告源头的追查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信息处理能力,还需要监管部门具备一定的网络追查设备。在目前网络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追查违法广告的发布源头依然是监管中的一大难题。二是日常监测难。微信不仅是一种广告媒介,更是一种通信工具。一方面,其广告是发送到特定用户的,其他人群无法获知该广告内容;另一方面,微信中包含了大量私人交流信息,微信广告又缺乏明显标志,在传送过程中与普通微信没有明显区别。因此,违法广告往往是通过消费者或受害人的投诉举报才得以暴露,大部分违法微信广告很难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

调查取证难,维权不易。一是依据《广告法》,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微信广告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受众往往并不限于一个地区。因此,如何界定微信广告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成为一大难题。二是大部分广告发布者通过使用普通的无记名电话卡发布微信广告,难以追溯源头。而且,作为一种电子数据信息,微信的发送记录可以随时删除,一旦广告主和广告发布人否认违法事实,如何充分有效地搜集固定证据也是一个难点。

对微信广告进行监管的对策建议

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把微信广告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围。一是进一步明确微信广告的相关概念和标准,清晰界定微信个人行为及微信广告行为。二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微信广告违法信息范围,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问题,并对微信广告的骚扰侵权行为做进一步的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及适用界限。四是明确发布微信广告的法人和自然人资格,确定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传播者的权利与义务,让各主体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强化广告赞助商(广告主)为第一责任人的地位。

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大手机实名制执行力度,探索建立微信实名制。同时,应建立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制度,工商机关等相关部门可通过授权查询用户资料,以充分保护用户的隐私。二是探索建立微信广告标识制,要求所有微信广告必须注明广告二字以及发送者的单位和联系方式,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可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三是依托现有的市场信用建设体系,把微信广告违法行为纳入体系的标准,降低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赞助商、广告发布商的市场监管信用度,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拉进黑名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名单。

组建专业队伍,提升监管能力。一是根据监管形势,适当招录具有信息技术特长的人才,特别是具有手机终端信息技术工作背景的人才,必要时可以考虑适当放宽其他招录条件。二是整合现有的人才资源,组建一支专门负责网络监管的队伍,并加强与电信管理部门及相关院校的合作。通过政企合作、政校合作,提升网络监管队伍的信息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三是配备相应的监管设备,建立微信广告动态监测网络。尽快把微信广告纳入现有广告监测系统,通过与电信管理部门合作,依靠电信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对具有广告标记的短信进行日常监测。四是加强与公安、通信、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切实加大对微信广告的查处力度。

加强消费维权,强化外部监督。一是拓宽对违法微信广告的投诉渠道。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的联系,尝试设置专用于投诉举报的微信账户,用户一旦发现违法的微信广告,可以一键转发进行投诉。同时,鼓励网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二是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查询渠道,迅速妥善地处理用户投诉。三是充分发挥12315投诉受理平台以及各消费维权联络点的投诉受理功能,适当奖励举报者,让投诉举报成为发现违法微信广告线索的重要手段。四是进一步完善异地维权制度。应尽快建立并完善全国异地消费维权体系,解决微信广告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界定问题,使消费维权问题能够解决在当地,消灭在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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