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川食药监发[2011]2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职能职责划转交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职能职责划转交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发〔2011〕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46号﹚精神,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目前,省卫生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监管职能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新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各地也在陆续进行相应的职能调整。为确保职能职责划转交接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防止和及时处置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做好职能职责划转交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餐饮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对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个重大决策上来。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交接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职责交接和工作衔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职责交接和工作衔接,以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对已完成机构改革、承接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州和县(市、区)局,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接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对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地区,原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职责,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请示报告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要及时贯彻落实并督促检查。要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和应急处理责任,不得因职责交接和职责不到位影响执法监督,放松监管。
三、强化应急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和事故处置工作
要认真吸取2010年10月8日发生在泸定县明珠花园酒店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训,制定与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9〕1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各地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背景、原因、后果以及当地领导的要求、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态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全面、及时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建立协作机制,联手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综合协调部门的指导下,充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及地区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联合协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联手打击违法行为。
五、抓好队伍培训,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尽快进入工作状态。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地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调研,掌握基本情况;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学习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养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监管骨干力量;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学校和建筑工地集体用餐的消费指导,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探索,与时俱进地创新监管模式和工作机制。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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