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51:28 395 人看过

农用微生物产品是指在农业上应用的含有目标微生物的一类活体制品。其主要指标是制品中的目标微生物的活菌含量,且表现出其特定的功效。农用微生物产品包括微生物菌剂和微生物肥料两大类。微生物菌剂按产品中特定的微生物种类或作用机理又可分为若干个种类,如根瘤菌菌剂,固氮菌菌剂,解磷类微生物菌剂,硅酸盐微生物菌剂,光合细菌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促生菌剂,菌根菌剂,土壤生物修复剂等。微生物肥料类产品分为复合生物肥和生物有机肥。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标注的所有内容应清楚并持久地印刷在统一的并形成反差的基底上,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的销售包装上。若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的,在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1、文字

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养分名称可以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不大于相应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图示

应符合GB191-2000的规定。

3、颜色

使用的颜色应醒目、突出,易引起用户特别注意并能迅速识别。

4、耐久性和可用性

产品标识应保证在产品保质期内的耐久性和可用性,且标注内容保持清晰可见。

5、标识的形式

分为外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及标签等。

6、标识印刷

应符合GB18382—2001中第10章的规定。

7、必须标注内容

8、产品名称

产品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产品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统一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通用名称。

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6.1.1或6.1.2中的一个名称。

产品名称中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及夸大性质的词语。

9、主要技术指标

应标注产品登记证中的主要技术指标。

10、有效功能菌种及其总量

应标注有效功能菌的种名及有效活菌总量,单位应为亿/克(毫升)或亿/g(mL)。

11、总养分

标注按GB15063-2001中方法测得的总养分含量,标注为总养分(N+P2O5+K2O)≥×%,或分别标明总氮(N)、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和氧化钾(K2O)各单一养分含量。

12、有机质

标注按NY525-2002中方法测得的有机质含量,标注为有机质≥×%。

13、产品适用范围

根据产品的特性标注产品适用的作物和区域。

14、载体(原料)

标注主要载体(原料)的名称。

15、产品登记证编号

标明有效的产品登记证号。

16、产品标准

标明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17、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进口产品可以不标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18、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19、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但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产品登记申报时备案在册的资料相符,不得随意改变。

20、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1、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互相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22、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在该产品上应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23、产品功效(作用)及使用说明

标注产品主要功效或作用,不得使用虚夸语言;使用说明应标注于销售包装上或以标签、说明书等形式附在销售包装内或外,标注内容在保质期内应保持清晰可见。产品使用过程中有特殊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必须予以标注。

2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证明的标注方式可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使用合格标签,或者在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

25、净含量

标明产品在每一个包装物中的净含量,并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标注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plsmn;5%。

26、贮存条件和贮存方法

明确标注产品贮存条件。

27、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印制在产品的销售包装上。生产日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可采用国际通用表示方法,如2003-03-01,表示2003年3月1日;或标注生产批号,如20030301/030301。

28、保质期

用保质期个月(或若干天、年)表示

29、警示标志、警示说明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0、推荐标注内容

以下内容生产者可以不标注,如果标注,那么所标注的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若产品中加入其它添加物,可予以标明;

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标注认证标志。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同时必须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可标注有效的产品条码。

若产品质量经保险公司承保,也可予以标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标识要求相关文章
  • 产品标识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处罚
    违法行为:产品标识不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处罚对象及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该项条款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现场检查立案批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移送公安(必要时)处罚告知听证(需要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需要时)结案
    2023-06-06
    125人看过
  • 法律关于产品标识的要求是什么
    一、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二、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三、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四、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
    2023-06-06
    192人看过
  •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挑拣、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产品。本规定所称标识,是指用于表明识别产品特性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包括文字、符号、数字、图形及其他说明物。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的标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
    2023-06-06
    319人看过
  • 食品微生物检验
    在绝大部分食品检测标准中都有微生物这一指标,那么食品微生物检测都检些什么,笔者就这一问题走访了质检部门有关专家。食品中的微生物按照其对人类有无危害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益菌;例如酵母菌、乳酸菌等,可用来酿造美酒或腌制咸菜;另一类是有害菌,例如大肠菌群及其他肠道性致病菌,它们会引起食物中毒或引发传染病。食品的微生物检测内容比较多。其中,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细菌污染指标是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食品中的细菌数量一般是以单位(g、ml)食品中细菌的个数来计,常用菌落总数来表示。利用菌落总数一方面可以起到监督食品的清洁状态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用来预测食品的保藏期。大肠菌群是肠道致病菌污染的指示菌,它一般直接或间接来自人与温血动物粪便。食品中如检出大肠菌群,就表示食品曾受到污染。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食品的卫生指标,绝大部分食品都需要检验这两个指标是否合格。其中,菌落总数培养时间是48小时,大肠菌群的检测时间
    2023-06-06
    117人看过
  • 标注产品标识必须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在其产品上标注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自己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一般应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一些不便于附加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者自己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名称是区别于此种产品与他种产品的文字标记。要求生产者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产品及来源,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产品,在发生产品质量
    2023-06-06
    99人看过
  • 生鲜农产品的物流选择
    一、生鲜农产品的物流特性分析不论产业差别与否,物流成本的存在是普遍的。相对于生鲜农产品的价值来讲,其物流成本的耗费更加巨大,降低它,同样将是生鲜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利润源泉。但是农业与工业、生鲜农产品和工业品毕竟不同,这种不同决定了生鲜农产品物流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都-应有自己的特点,而这些特点才是影响生鲜农产品现代物流绩效的重要因素。农产品物流的存在几乎与人类文明同步。在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生鲜农产品物流水平的提高及物流方式的选择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1、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及由此产生的生鲜农产品供给主体的特殊性;2、生鲜农产品在满足消费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供给与需求特性;3、生鲜农产品本身的物理特性。第一,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的异质性是客观的,既不随技术的进步而改变,也不限制度的更迭而改变。它直接导致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制度的普遍存在,而实践证明了这种家庭生产是富有
    2023-04-24
    125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标识是特定产品内部信息的外在化。其核心价值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标识中的产品应包括天然产品。正确的产品标识是企业、用户和消费者了解具体产品信息的主要途径。... 更多>

    #产品标识要求
    相关咨询
    • 产品标识使用有哪些要求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产品名称即“品牌名称(brandname)”。好的品牌名称必须简洁、易读、易记、易写。商标也就是产品标识。标识与名称: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应大于或等于1.8毫米;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产品名称包含中英文全程,或者中文拼音。另有对应于全称的企业或产品
    • 产品标识生产日期的要求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1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
    • 限期使用产品的标识有什么要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按照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所谓限期使用的产品,是指具备一定使用期限,并且能够在此期限内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产品。例如食品、药品、农药、化肥、水泥、化妆品、饮料等产品,都应当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所谓安全使用期,一般是泛指保证产品质量的期限。安全使用期包括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保鲜期等。保质期是每时保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效期限。保存期是指
    • 求解我国产品标识要不要标明规格?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产品标识必须真实,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 产品包装的标识要符合哪些要求?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4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