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4:18 335 人看过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各类土地征用纠纷日益增多。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了解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是如何进行的。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吧!

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基本工作流程,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集体土地征用的各项手续。1。集体土地征用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工程建设用地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提出征地申请。集体土地征用的受理:区县国土房管局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集体土地征用申请,经审查文件资料齐全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的征地申请后,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编制各项征地计划。征地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用计划,

2,补充耕地计划,

3,征地计划,

4,土地供应计划。征地审查基本工作流程1。编制报送规范:根据相关征地方案,由国土房管局编制建设项目用地报送规范。2。同级人民政府审查:由国土房管局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建设项目用地报送规范审查级别。三。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交的文件、资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征地审批的基本工作流程: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提交的建设项目报送说明和有关方案、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之日起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2征地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送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三。征地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耕地等计划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征地、供地,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征地方案公告基本工作流程。征地方案公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征地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地村组书面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公告的实施:被征地地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并由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征地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征地补偿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的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4。补偿内容调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基本工作流程。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由土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区县国土房管局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基本工作流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的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编制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需要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有关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时,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征地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关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付款清单。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情况,便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进行查询和监督。8补偿安置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附着费和苗木补偿费。三。办理农业转移就业手续,落实农业人口安置方式,落实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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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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