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实际经营者也有保险利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36:46 115 人看过

本报讯车辆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车辆实际经营者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日前,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认定车辆经营者具有保险利益,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被告刘某购买一辆客车以自己名字上户后,将该车交由第三人李某承包经营。第三人李某聘请了司机宋某为其驾驶,并由胡某售票。第三人李某以其自己的名义于2006年1月向安义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5万元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的第三者责任险。2006年9月30日,售票员胡某在下车检查车辆底下状况时被司机不慎轧死。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宋某负主要责任。

事后,第三人李某要求被告保险公司予以理赔未果。而对于死者胡某家属的赔偿要求,车主刘某、经营者李某和保险公司互相推诿。胡某家属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刘某、车辆经营者李某及保险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9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第三人李某和被告保险公司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李某辩称,自己是车辆实际经营者,办理保险业务也一直是自己在保险公司办理和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理赔。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投保车辆的车主不是第三人李某,李某投保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者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免受损害所具有的利害关系。车辆所有者作为法定财产所有权人,当然具有保险利益。车辆实际经营者应当具有经营上的收益,或因发生事故受到损害而获得救济以转移风险和减少损失,因此车辆经营者也具有保险利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车辆的管理者具有保险利益。第三人李某对该车辆实际占有、保管、使用、收益,可以认为第三人李某对该车辆拥有经营上的利益,其可因顺利的经营业务而获得经济利益,该车辆的毁损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势必影响其因经营该车辆而产生的利益。故可以认定第三人李某对该车辆享有法律上所规定的权利和期待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者住所和经营者场所有什么不一样
    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样。公司的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但实际工作中,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往往是同一地点。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在
    2023-02-04
    150人看过
  • 怎样确定广告经营者与经营者责任
    广告经营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包括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向社会提供真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但在实践中,总有一些经营者希望通过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也总有一些广告经营者见钱眼开,唯利是图,为不法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大开方便之门,便其危害社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
    2023-05-01
    118人看过
  • 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如何处罚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一、违法养狗的处罚违法养狗处罚如下:1、违法养狗未经登记、年检、免疫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未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二、酒店超范围经营怎么处罚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023-03-23
    257人看过
  • 经营者合并是经营者集中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合并是属于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经营者合并的,要事先向反垄断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2023-05-01
    463人看过
  • 出租车承包经营者与劳动者有联系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出租车承包者和经营者签订合同属于劳动关系更属于承包关系的,区别于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主要看签订的合同。一、派遣制与合同制的区别有什么派遣制与合同制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合同制的主体一方一般为公司、企业,而编制的一方主体通常是事业单位、机关;2、录取方式不同,合同制通常只需要通过面试,而编制一般都需要经过考试;3、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4、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什么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2023-03-23
    223人看过
  • 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经营者名字会记载在营业执照中,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形,个人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未进行变更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一、开网店需要什么条件开网店需要营业执照。开网店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一类。网店经营者别称电子商务经营商,比如淘宝,京东,天猫,唯品会等等网站中的商铺店主就属于电子经营商一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个人销售自产产品,凭个人技艺从事依法无法获得许可证的劳动,个人低资本交易自己其他法律允许不用办理营业执照外,其他均需办理。如果没有经营许可证就开始营业的电商,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二、营业执照到哪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是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允许从事某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由工商局办理并授予。其格式也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营
    2023-02-15
    401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营业执照中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确定当事人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 实际经营者与登记经营者不一致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 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不一致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2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确定当事人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 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两者可为共同起诉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对该烟酒商店的实际经营者于某,可依职权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 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两者可为共同诉讼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对该烟酒商店的实际经营者于某,可依职权追加其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