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大学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13当事人:吕辰、许智宏法官: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9342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海民初字第9342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美惠大厦D座804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德睿,男,汉族,1983年2月11日出生,该公司法务部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法定代表人许智宏,校长。
被告北京楚星时代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605房。
法定代表人王永,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五洲在线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南大街17号3号楼1513室。
法定代表人曹章武,总经理。
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住所地上海市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朱涛,社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大学、被告北京楚星时代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五洲在线广告有限公司、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大学、被告北京楚星时代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五洲在线广告有限公司、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大学、被告北京楚星时代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五洲在线广告有限公司、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八百四十二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四百二十一元(已交纳)。
审判员王宏丞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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