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大学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35:58 99 人看过

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大学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13当事人:吕辰、许智宏法官: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9342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海民初字第9342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美惠大厦D座804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德睿,男,汉族,1983年2月11日出生,该公司法务部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法定代表人许智宏,校长。

被告北京楚星时代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605房。

法定代表人王永,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五洲在线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南大街17号3号楼1513室。

法定代表人曹章武,总经理。

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住所地上海市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朱涛,社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大学、被告北京楚星时代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五洲在线广告有限公司、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大学、被告北京楚星时代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五洲在线广告有限公司、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大学、被告北京楚星时代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五洲在线广告有限公司、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八百四十二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四百二十一元(已交纳)。

审判员王宏丞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果辉

相关判例:人民法院侵犯全景北京北京大学北京市图片有限公司海淀区纠纷案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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