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员工无过错时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是怎么赔偿
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半年或以上按照一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能否无理由辞退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无理由辞退的,否则是属于违法的。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试用期内,如果不能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试用期不能无理由辞退,一般是只有几种特殊情形才可以无理由辞退,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转正后能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196人看过
-
无重大事故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吗?
343人看过
-
私企能随便辞掉员工吗?
278人看过
-
企业可随便辞退退役军人吗?
459人看过
-
不胜任工作能随便被辞退吗?
400人看过
-
法律规定央企能随便辞退员工吧
375人看过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 更多>
-
试用期辞退工人公司能随便辞退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法定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
在厂里上班老板能随便辞退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2如果在厂里上班员工有过错,老板不能随便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
无重大事故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2无重大事故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在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的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解除,一种是违法解除。
-
-
在事业编能随时辞职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12一、在事业编能随时辞职吗? 不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洪桂彬律师认为,条例取消了原草案中“流动性较强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稳定性。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与之前《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相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