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成立前提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06:32:05 58 人看过

一、代位求偿权成立前提条件有哪些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对第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只有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才能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

4、代位求偿权仅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5、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该放弃行为无效。

二、代位求偿权抗辩如何进行

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保险人主张。除此之外,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权还有如下抗辩: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抗辩。

2、未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抗辩,保险人未就保险标的受损害的部分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保险人就不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代位的权利与其向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不一致的抗辩。比如,被保险人投保的是短量险,保险公司赔付后,就不能代位向第三人行使货损的求偿权。

4、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不应该赔付而予以赔付的抗辩。保险标的的损害虽然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所致,但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保险人予以赔付的,保险人不享有保险代位权。对此,理论界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如果保险人依据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而自愿赔偿被保险人的,应视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赠与,而赠与不赋予保险人法定的代位求偿权,第三人可据此抗辩。

保险代位求偿权源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由法律强制性地转移给保险人,从来转化为保险人的一项独立的法定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车险代位追偿必须遵守哪些前提要求
    一、车险代位追偿必须遵守哪些前提要求车险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如下: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2.投保了车损险;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二、车险代位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
    2023-06-09
    366人看过
  • 代位追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一、代位追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二、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三、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具体条文如下: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
    2022-01-06
    339人看过
  •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条件有哪些债项得以提前清偿之要件如下:债务人当须明确承诺或通过自身之行为展现出其拒不履行其根基之债务状况。依据相关法条,如借款人决定提前偿还借款,除非双方另有协定另行规定,则应根据实际借款时间长度来计算相应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规定是什么当基于共同连带责任原则设立的担保者未能按照主债务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限完成债务清偿时,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该担保者索求其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应负担的保证责任。而对于一般的担保人而言,在主债务诉
    2024-07-11
    404人看过
  • 哪些条件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
    一、哪些条件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1.合同订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2.双方当事人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3.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哪些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如下: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合同是否成立是事实问题,根据合同规则作出成立和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是判断法律价值的问题,根据合同生效规则的判断是价值评价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2.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和承诺人的权利义务尚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意思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
    2023-10-26
    259人看过
  • 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一、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二、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1.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海商法、海事诉讼法和保险法均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应当已经实际支付保险赔偿。2.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范围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不能
    2023-06-02
    494人看过
  • 代位清偿代位权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代位清偿是指即对被执行人次债务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5-03
    432人看过
  • 申请代位求偿条件
    代位要求多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几个月左右。代位索赔意味着,如果你和对方的车相撞,警察会判断对方的全部责任。但是,由于对方只购买了交通保险,个人经济能力也不好,不能赔偿。此时,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修理车的钱,保险公司向对方索取赔偿金。对方拒绝或无法赔偿损失。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对方拒绝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对方逃跑后记录车牌号码,在这四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代位索赔。申请代理追偿程序:(1)申请代理追偿需要5个步骤:1、寻找4S协助程序损坏、修理车、填写表等2、等待对方再议,再议时间为15天,再议期间对方接到警察的电话通知3、保险公司正式代理追偿,同时提前支付你的钱4、协助保险公司作证5、获得赔偿,事件结束。(二)申请代位索赔时需要准备的资料1、事故认定书,这是非常重要的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得到的话,可以去事故认定书的警察队取得3、自己的驾驶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书4、保险单
    2023-08-06
    159人看过
  • 合同订立的前提及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订立的前提及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合同订立的前提及成立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二、合同订立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合同订立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的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等形式;并且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也能够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合同的优势在于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其因没有
    2023-04-01
    466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上,若债务人采取了弃权其债权、舍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进行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抑或是有意识地延长其已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严重干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则债权人可据此法律条款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不当行为。要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对其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公正、不恰当的处分;最后,这种不当的处分行为已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实质性阻碍。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应严格遵守法定的行使范围和时限要求。该权利限于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而债权人为行使这一权力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全部责任。债权人需于知悉或理应知悉存有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启动撤销权的行使程序。倘若从当事人行为发生日算起,任意连续的五年期间内均未对此提起有效诉讼,则该撤销权
    2024-07-31
    269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3、法律性质不同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交强险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追偿权,实际上是保险人代受害第三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而通说认为,代位求偿权本质属于债权的
    2023-06-19
    341人看过
  • 代位权成立与行使的条件及代位权诉讼
    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次债务人(乙的债务人)。甲的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诉讼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无独三:可以追加债务人为无独三。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3、被告可主张的抗辩原债、次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代位之债的抗辩:(包括主管、管辖)。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1、实体法上的效果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023-03-05
    48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代位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3、法律性质不同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交强险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追偿权,实际上是保险人代受害第三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而通说认为,代位求偿权本质属于债权的法定转移。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
    2023-02-28
    143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合法前提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债权转让的合法前提条件有哪些要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二、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债权转让协议书一般包含以下要点: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所等;2.转让的债权的基本情况;3.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5.争议解决方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
    2023-10-14
    180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立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么构成的呢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
    2023-06-25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代位求偿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又是怎么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 债权人权利成立前提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前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3
      代位权成立条件:(一)债权人与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
    •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规定了法律的哪些要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2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4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 代位追偿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4-16
      代位追偿需要满足四个前提条件,分别是: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代位求偿申请书、责任方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责任方驾驶证的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