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带有诈骗性质吗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犯罪手段截然不同。
其次,涉及被害人是否因认识偏差导致其对财产进行处置的问题。盗窃罪侵犯了被害人的意志自由,而诈骗罪则是让被害人基于误解或错误判断而对财产进行处置;若缺乏被害人实际处分财产的事实,就无法认定为诈骗罪。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受害者在处理财产时必须具备明确的处分意识,即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将某项财产转移至行为人或第三方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盗窃罪带有诈骗情节怎么判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盗窃罪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但当违法者涉及到此项罪行及其他相关诈骗罪时,应依法将其定为数罪并发罚。通常来说,若涉案人员构成了盗窃罪,则要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而对于诈骗罪,同样需要接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可能会被要求缴纳罚金。在此基础之上,两种罪行将合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者在基本特性方面所体现出的显著差距决不可被忽略,他们的本质区别的确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无论从其功能性、目标设定亦或是形态表现来看,这两种产品都展示了各自独具特色的特点。这种差异不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而是深入到了它们内在的核心价值观以及市场定位等深层次领域。因此,在对这两种产品进行理解和运用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明确地认识并区分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
-
偷梁换柱的性质——盗窃还是诈骗?
107人看过
-
诈骗罪盗窃罪有追诉期吗
374人看过
-
盗窃行为的性质与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民事盗窃治安盗窃刑事盗窃的不同性质与区别
113人看过
-
盗窃罪是不是性质恶劣?
227人看过
-
什么性质会被定盗窃罪
405人看过
-
诈骗提起的网络诈骗算盗窃罪吗
264人看过
-
带有欺诈性质的窃取财物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1涉嫌,不是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
质押人盗走质押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08先质押车辆借贷,后将车盗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没了车了,质押人一旦来还钱,当铺就要赔车。依照法律对质押权的规定,行为人对车辆进行质押借款,应将车辆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此时债权人享有对车辆进行代为保管的权利和义务。由于行为人采用不为人知的手段盗走该车,必然导致债权人承担保管不善的过错赔偿责任。从客观行为上看,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分的关键在于是“自愿交付”还是“秘密窃取”,即被害人是否有感知。车辆为债权人
-
盗窃没有分赃构成诈骗罪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3参与盗窃的人没有进行分赃,仍然构成盗窃罪。因为行为人只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会构成盗窃罪,与是否分赃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
盗窃罪共同犯罪有什么性质要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5盗窃罪中的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
-
质押人的盗窃行为对方是诈骗罪还是偷窃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7先车辆,后将车盗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没了车了,质押人一旦来还钱,当铺就要赔车。依照法律对质押权的规定,行为人对车辆进行质押借款,应将车辆移交给占有,此时债权人享有对车辆进行代为保管的权利和义务。由于行为人采用不为人知的手段盗走该车,必然导致债权人承担保管不善的过错赔偿责任。从客观行为上看,与区分的关键在于是“自愿交付”还是“秘密窃取”,即被害人是否有感知。车辆为债权人所占有,车辆在失去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