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原则的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7:30:12 85 人看过

自甘风险指的是在已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自愿承担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的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他参加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其他参加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如果活动组织者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话,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因此,自甘风险原则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减轻参与者承担的风险,但也需要参与者自愿承担风险并承担后果。

自甘风险指的是在已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自愿承担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除非其他参加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他参加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话,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例如学校设施有安全质量问题,则学校应承担责任。

自 甘 风 险 如 何 界 定 ?

自甘风险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如何界定自甘风险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要认定行为人具有自甘风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行为人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且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行为人预见到了危害后果,但仍然继续实施该行为,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自甘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自甘风险是一种推定性的规定,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能够证明危害后果的发生与自己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认定自甘风险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及危害后果的发生原因。

自甘风险是指在已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自愿承担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的原则。要界定自甘风险,行为人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行为人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且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认定自甘风险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及危害后果的发生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自甘风险有哪些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一般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的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是什么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023-08-17
    403人看过
  • 如何理解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制度
    一、如何理解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制度1、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制度的理解:自甘风险系指受害人明知行为存在危险而自愿参加,进而免除该危险实现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其他参加者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受害人必须意识到所参加的文体活动的风险。这种风险必然存在,但是否会产生损害结果不确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二、民法典规定涉及哪些新的方面1、胎儿有继承权;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有照顾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的义务;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法定代理人追认制度;5、撤销
    2023-06-11
    443人看过
  • 自愿承担风险的含义
    自甘风险是指知道有风险,自愿冒险的原则。当风险发生时,应承担责任和损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参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害,除非其他参与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其他参与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是活动组织者为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的有关责任规定。如学校设施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学校应承担责任。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是:1、组织者组织的活动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例如蹦极等;2、受害人对该种文体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有认识,却自愿参加;3、受害人因参加该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该文体活动参加者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该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具备这些构成要件的,即成立自甘风险,免除其他参加者的侵权责任。可见,即使其他参加者
    2023-07-03
    85人看过
  • 涉外合同自治原则的解释:原则背后的含义
    依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涉外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合同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或所作选择无效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该原则在涉外合同中适用范围有:第一,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第三,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我国的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2023-07-12
    355人看过
  •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
    风险管理的程序化方法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和监控和评价。在某些情况下,风险管理活动并不包括所有这些因素(如法典标准的制定、国家政府实施的控制手段)。1、在风险管理决策中,保护人类健康应该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对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主要应该依据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来决定,同时,应该避免在确定风险水平过程中的任意性和不合理性。在某些风险管理情况下,尤其是在手段抉择时,可适当考虑不应该是任意的,但应该是透明的。2、风险管理决策和实施应是透明的风险管理应该保存风险管理过程(包括决策过程)中所有因素的材料和系统文件,以使所有相关部门对其原因有清楚的了解。3、风险评估策略的确定应该作为风险管理的特殊组成部分风险评估策略是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为价值判断和特定的取向而制定的准则,因此,最好在风险评估之前与风险评估者合作共同制定策略。风险管理应该通过维持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的功能独立性,来保证风险评
    2023-06-06
    245人看过
  • 医疗风险防范的通用原则
    1、建立并严格执行临床医疗实践标准体系2、建立医疗风险识别和管理体系3、注重医生的培训,严格技术准入4、充分的医患交流,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一、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在临床医疗
    2023-06-24
    54人看过
  • 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含义
    第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当事人有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和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有权选择补救方式。第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允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关系时,通过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确立了先下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行政机关也不得限制和干预民事主体依据民事基本法律享有的财产自由和人身自由。
    2023-06-14
    404人看过
  • 合同自由原则的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一是强制性缔约,如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二是格式合同制度,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三是附随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甲方给的霸王合同怎么办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合同,那么乙方可以拒绝签订该合同。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例如: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乙方可以主张前述格式条款无效,也无需按照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履行义务。双方因格式条款效力发生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附随义务法律规定有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
    2023-04-05
    177人看过
  • 企业财务风险影响因素与风险控制的原则
    对企业财务风险的认识明确之后那么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也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只有清楚认识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在实践工作中也就能更好地防范财务风险,从而达到规避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由此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种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一)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债务比例过高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债务比例过高导致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从而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之中。这种过高的负债比率不但使企业有利息负担而且到期要偿还高额债务本金,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差的情况下还会导致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二)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弱企业在债务融资后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现金以偿还到期的债务和利息,如果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较差、变现能力不强而无法保证足够的现金,这些都会导致企业财务风险由潜在变成现实,从而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三)企业的财务决策失误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由于企业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投资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投资
    2023-06-01
    150人看过
  • 论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一、论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的带来的环境损害。1.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这种损害是科学上确定的、形成共识的。例如二氧化疏等空气污染物造成的酸雨损害、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等都是科学上确定无疑的。2.预防的目的是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损害。预防原则的核心在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即"防患于未然",它实质上是对末端治理方式即"治理于已然"的转变。3.预防的性质属于事前积极控制。预防原则是相对损害发生后的治理而言的。损害发生后的治理,虽然也是对环境的保护,但它是消极被动的预防损害的发生,则是事前的积极控制,是主动的。二、现代环境观对民法的新要求1.现代环境观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要求民法超越传统私法对个体利益的关注,将环境利益纳入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进行规制;2.现代环境观认
    2024-02-19
    411人看过
  •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第一章贷款分类的目标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第二章贷款分类的标准第三条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第四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
    2023-06-06
    161人看过
  • 行政公正原则的定义
    行政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在实体公正方面,应做到以下三点:依法办事,不偏私;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在程序公正方面,要做到:(1)工作人员自己不参与和自己有牵连关系的案子;(2)工作人员不单方接触当事人;(3)工作人员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行政公正原则(一)相关《行政许可法》法条展示1、第五条第三款: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平等对待原则2、第二十条第三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意见制度3、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
    2023-07-24
    95人看过
  • 打雪仗滑雪受伤,是否“自甘风险”
    律师解答:视具体情况而定。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属于自甘风险。自甘风险亦称危险的自愿承担,指受害人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4-08-20
    202人看过
  • 车险的含义以及购买原则
    一、车险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二、购买原则1、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2、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3、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
    2023-04-22
    29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有没有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自甘风险原则是指,当事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 那么,当风险出现时,就当自己来承担责任和损害后果的原则。 所以,当一个成年人和朋友一起踢足球、打篮球,一不小心被对方碰到受了伤,只要对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自担责任。
    • 什么是“自甘风险”规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6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除非其他参加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他参加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话,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例如学校设施有安全质量问题,
    • 自甘风险是什么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7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除非其他参加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他参加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话,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例如学校设施有安全质量问题,
    • 产权风险的定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1
      所谓的产权风险就是指企业的财产权利因约定不明而对企业发展或实际投资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很多民营的家族企业在建立之初就没有产权意识,始时股东之间情重于法,一心扑在创业上,没有注意产权问题。一旦成功,问题就出来了。在创业初始,每个人投资不同,在企业中的贡献也不同,到底按什么进行分配,难免有冲突,再则股东之间对经营方向也会有不同看法,谁说了算又是冲突的一个来源。这些冲突的解决都涉及到产权问题。如果产
    •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内容、意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作为一项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或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防止从保险中获利)2、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3、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