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绍勇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00:16 107 人看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丰刑初字第106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绍勇,男,1988年12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光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10日被羁押。同年4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7)第8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绍勇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谢绍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3月9日21时许,被告人谢绍勇伙同他人经预谋后持弹簧刀在本市丰台区东高地、三营门地区欲进行抢劫,后因未找到目标而未得逞,后被告人谢绍勇伙同他人欲盗窃丰台区东高地万源书店时被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谢绍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胡信全、刘权意、黄国杰证言相关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绍勇伙同他人,为实施抢劫犯罪准备作案时使用的弹簧刀,并积极创造作案条件,是抢劫犯罪的预备阶段,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尚有悔改表现,本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谢绍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3月10日起至2007年9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云强

二○○七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李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王占勇、李云峰抢劫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76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占勇,男,1988年12月13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河镇南关村320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12日被羁押,2006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李云峰,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涿鹿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涿鹿县五堡乡五堡村。因本案于2006年7月12日被羁押,2006年8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230、1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占勇、李云峰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占勇、李云峰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12日21
    2023-06-11
    347人看过
  • 闫伟勇、校俊超、李强抢劫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闫伟勇(曾用名:闫小勇),男,22岁。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1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释放,同年6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齐俊杰,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校俊超,男,19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5月23日被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五百元。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1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释放,同年6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吴福岚,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强,男,21岁。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1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释放,同年6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
    2023-06-11
    216人看过
  • 张春波、王连华、章小勇抢劫案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渝四中法刑终字第2号原公诉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春波,又名张根中,男,生于1989年1月3日,汉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彭水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彭水县芦塘所芦塘乡一段乐园村2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10日被传唤,同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彭水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章小勇,又名章勇,男,生于1989年6月5日,汉族,重庆市彭水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彭水县汉葭镇八段文庙社区5组。2006年1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10日被传唤,同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彭水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章华枢,生于1965年8月8日,汉族,四川省泸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
    2023-06-11
    454人看过
  • 谢鹏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95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鹏,曾用名谢云,化名谢超,男,1981年12月9日出生于贵州省习水县,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贵州省习水县永安镇润安村新房子组。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谢鹏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7月22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68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谢鹏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谢鹏于2004年5月5日中午1时许,在本市环市西路天马大厦门口附近,乘人不备夺走被害人邓丽斌佩戴的1条铂金项链(重3.09克,价值1128元),后被告人谢鹏被人赃并获
    2023-06-11
    88人看过
  • 伍彦弢、熊泉、谢雪平、刘凯抢劫一案
    原公诉机关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伍彦弢,男,1988年12月9日出生于江西省宁都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宁都县梅江镇解放路102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8年12月12日被羁押,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12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赣州市看守所。辩护人王小林,宁都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熊泉,男,1989年10月16日出生于江西省宁都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宁都县梅江镇新庄209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8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赣州市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雪平,男,1988年3月20日出生于江西省宁都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宁都县梅江镇富当塘53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8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赣州市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凯(曾用名“刘志强”)
    2023-06-11
    252人看过
  • 汪勇志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260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勇志,(别名汪勇智),男,1983年10月14日出生于湖北省罗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罗田县石桥铺镇四口塘村四组,2002年11月22日因犯抢夺罪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7月19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勇志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3月17日作出(2003)南刑初字第171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汪勇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7月19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汪勇志窜到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平南市场梅园大道千马服装店门前,乘被害人周某某避
    2023-06-11
    199人看过
  • 团伙抢劫量刑细则能给我说一下吗?谢谢!
    团伙抢劫,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规定的八种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以上是团伙抢劫量刑细则团伙抢劫罪可判缓刑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跟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但不导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而抢劫罪最低是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因此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判决的情节有:自首
    2023-08-10
    351人看过
  • 见义勇为与抢劫行为的判定
    【咨询】2011年8月8日,我舅舅的三轮车被偷了,在小偷准备将车开走时,他发现了小偷,于是骑摩托车去追。追的路线刚好经过我家,我舅就给我爸打电话,让我爸帮他拦车。我爸跑出去,刚好碰到小偷骑着三轮车过来,于是他跑到路中间,准备把车拦下来。但那时小偷已经是丧心病狂,他开着车直接冲过来,把我爸撞出好几米远,并驾车逃走。我爸被送到医院抢救,因伤势太重死去。请问我爸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小偷行窃被发现后,算不算抢劫?撞人后逃走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小偷曾因盗窃被判刑,这次盗窃离他被释放不到一个月)【答复】问题涉及见义勇为行为及转化型抢劫的认定。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你父亲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条: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一)制止正在
    2023-06-11
    237人看过
  • 唐浩泉、黄勇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佛刑二终字第234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浩泉,又名唐四毛,男,1968年5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衡阳县渣江镇山塘村山塘组3-4号。1996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02年1月8日刑满释放。2005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在押于佛山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黄勇,男,1974年11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郴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郴州市人民西路22号(自报)。2005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次日被送强制戒毒,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在押于佛山市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唐浩泉、黄勇犯抢夺罪一案,于2006年5月15日作出(2006)佛禅法刑初字第371号刑
    2023-06-11
    495人看过
  • 郑勇、徐成魏、徐文超、周君端、王威抢劫、盗窃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宜中刑终字第39号原公诉机关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勇,男,1986年11月18日生于巴东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巴东县溪丘湾乡甘家坪村二组。因涉嫌抢劫于2005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文超,男,1987年2月10日生于宜昌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宜昌市合益路184号。因涉嫌抢劫于2005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威,男,1988年5月1日生于宜昌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宜昌市胜利三路2-312号。因涉嫌抢劫于2005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同年12月21日因一审宣判缓刑被释放。法定代理人暨辩护人龙秀琴,1963年1月7日生,汉族,无业,住宜昌市胜利三路2-312
    2023-06-11
    474人看过
  • 偷变抢劫罪因小偷打见义勇为者
    男子穆某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钱包未遂,挥拳打伤见义勇为的乘客邱先生,后被检方提起公诉。昨天上午,东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4年。同时,穆某还赔偿了邱先生的医疗损失。今年47岁的贵州人穆某是一名惯偷,身材矮小的他曾因盗窃“三进宫”。2012年10月25日,穆某出现在483路公交车上,车快到六里桥时,他站到了后门一位女乘客身旁。随后,他把手伸入她的黄色提包中,掏出了一个红色钱包。“你是不是丢东西了?”就在穆某暗喜以为得手时,耳边突然响起一个声音。此时,站在两人旁边的乘客邱先生提醒女乘客,该女士急忙翻看自己的提包。见此情景,穆某迅速把钱包扔在地上。女乘客从穆某脚边捡起自己的钱包,一边核对物品一边听到邱先生提醒她,穆某就是小偷。穆某马上狡辩,诬陷邱先生才是偷钱包的贼。争吵中,穆某和企图将其制服的邱先生扭打起来,穆某挥拳打伤邱先生的右眼。后公交车司机将车停靠,穆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昨天,穆某在东
    2023-05-05
    386人看过
  • 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勇犯抢劫罪一案
    公诉机关浚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勇,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浚县新镇镇西高宋村。因涉嫌抢劫犯罪,2001年9月21日经浚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08年12月9日被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贾得派出所查获并羁押,2008年12月11日被浚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浚县看守所。辩护人郭永生,河南黎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王永安,河南黎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浚县人民检察院以浚检刑诉(2009)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勇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9年6月18日、2009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浚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凤娟、陈永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勇及其辩护人郭永生、王永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6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孙勇、赵福江(已判决)等人在浚县新
    2023-06-11
    421人看过
  • 郭勇、任玉孝犯抢夺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勇,男,198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武陟县龙源镇任徐店村。曾因犯抢夺罪,于2006年7月27日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8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夺,于2009年5月18日被郑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抓获,5月19日被刑事拘留,6月19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被告人任玉孝,又名任全孝,男,1987年1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武陟县龙源镇任徐店村。因犯抢劫罪、抢夺罪于2008年7月30日被武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2008年3月21日开始计算),因发现漏罪,2009年5月31日从新乡市监狱解回,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勇、任玉孝犯抢夺罪,于2009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
    2023-06-11
    94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青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文轩,绰号“瞎子”,男,1979年8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尧塘村委会巷口村。因本案于2006年4日10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29号起诉书、吉青检刑补诉(200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文轩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和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昌兴,被告人梁文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2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梁森久、李志军(均已判刑)密谋策划去抢劫摩托车,由梁森久骑摩托车带李志军去吉水县骗租摩的,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准备作案工具(砖块、松树棍)在青原区河东街
    2023-06-11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抢劫罪介绍人怎么判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您朋友的这个案件的量刑档次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就您介绍的情节,应当判处三至五年左右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
    • 抢劫罪介绍人有罪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06
      你介绍的情况我无法确认涉嫌的是抢劫罪还是抢夺罪,如果涉嫌的是抢劫罪,按照刑法规定,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涉嫌的是抢夺罪,就应在三年以下量刑。建议你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当面提供法律帮助,确认是涉嫌的抢劫罪还是抢夺罪,虽然都是犯罪,但因涉嫌罪名不同,犯罪性质也不同,当然,量刑判决的结果也有很大的区别。
    • 抢劫过320万判多少年,谢X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抢劫320万,涉嫌抢劫犯罪,数额巨大,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
    • 浙江抢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谢X帮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9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
    • 抢劫把人杀了怎么判刑,谢X。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5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抢劫把人杀了怎么判刑的问题,抢劫罪是是按照一般的犯罪构成和结果加重犯来规定的。对于前者,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于后者的八种情形,规定了十年以上至死刑的刑罚; 2.一般情况下,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包括过失)的,是结果加重犯的情形,应当在十年以上至死刑幅度内量刑。如果抢劫过后有杀人灭口行为,这是数罪并罚的,具体量刑得根据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综合认定,但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