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0:23:12 61 人看过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一、物权的种类与分类

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做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等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三)主物权和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在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问题上,从物权应与其所依附的权利共命运。

(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五)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如所有权。这两类物权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有期限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即当然归于消灭,而无期限物权除了转让、抛弃、标的物灭失等特定情形外,永久存续。

(六)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七)本权与占有

《日本民法典》认为占有是一种基于实际支配的物权。其他国家多认为占有是一种法律事实,即对物的实际控制。

二、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物权编常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的规定。民法典中的共有制度是专为所有权的共有而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并非只有所有权才能共有,其他财产权,如他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均可共有。比如二人以上共同享有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借款给债务人丁,三人同时就丁所有的房屋设定一个抵押权,份额为均等,并办理一个抵押权登记时,就发生抵押权的准共有。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担保物权。本条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做出了规定。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在性质上与对所有权的共有没有差别,为了条文的简约以及对实践中这种情况的处理,本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
    2023-05-03
    479人看过
  • 担保合同属于用益物权吗
    一、担保合同属于用益物权吗不是,它们都是属于物权的一种。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二、担保合同属于什么性质(一)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二)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
    2023-06-08
    189人看过
  • 物权与用益物权中,居住权属于哪一种?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物权吗一、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居住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是属于对房屋的使用物权,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某些法律
    2023-07-06
    170人看过
  • 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
    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其担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实现担保权利时,规则如下:1、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的范围内免责。保证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并存时,提供物保与人保的人可以通过约定并经债权人同意,进行责任的划分,即在未来实现担保时双方承担的是按份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未经债权人同意的,物保与人保的提供人承担连带责任。一个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份额。3、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担保权利的实现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利。(1)两个及以上的担保权利均由第三人提供,那么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时享有选择请求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与任一
    2023-03-13
    145人看过
  • 担保物权与债权谁优先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只要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也即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一、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1、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当事人在登记机关已经登记了明确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的,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以登记范围为准。3、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4、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在裁判和执行中以债权人起诉主张的物权担保范围(该主张应
    2023-03-26
    252人看过
  •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异同点需要严格遵守吗
    是存在的。三者在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担保物权为从属物权、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不同、在物上代位性上的不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为他物权、定限物权的两种基本类型,在法律上占有重要地位。二者具有定限物权的共同特征,且用益物权自身还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因而有着密切的联系。二、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用益物权以不动产、动产为权利客体。传统民法认为,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无从将不同的用益内容表示于外,以动产设定用益物权在公示技术上有困难,且动产一般价值较低,取得容易,故用益物权之取得完全可以通过设定债权的方式解决(如订立使用、借贷合同或租赁合同),无须以设定用益物权的方式取得。在动产公示技术没有障碍、动产价值日渐增加的情况下,以动产设定用益物权必将为实践所需,如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所享有的权利若构建为动产用益物权,将对各方当
    2023-04-07
    437人看过
  •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什么不同
    一、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什么不同?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换价值为肉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所谓债的担保就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以保证债务履行,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以人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其主要表现方式是保证。其实质是将债的担保扩展到第三人的财产上,使债权的受偿机会增多。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特定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因此由上可知,物权担保就是属于债权担保的形式之一,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
    2023-04-23
    113人看过
  • 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侵吞担保物,担保人权益如何保护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一、所有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证期限的。3.末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5.主合同无效的。二、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的区别有哪些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
    2023-03-07
    440人看过
  • 保证或担保人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吗?
    担保不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们都是属于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一、用益物权的地役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地役权是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地役权是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出现的。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二、草原承包经营权是指草原承包经营权一般是指,能够承包草原进行经营的权利。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是一种,证明能够拥有承包经营权的证件。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财产权形态。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属
    2023-06-22
    466人看过
  • 动物权益保障与侵权责任研究
    动物致害责任使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损害。因而,处法定抗辩事由外,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
    2023-07-09
    433人看过
  • 用益物权释义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谓用益,也就是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物即财产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建立用益物权制度,促进和规范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有序利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各种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人类生产生活的资源又是有限的,特别是土地等资源相对稀缺,又不可替代。为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就必须既要节约资源,又要使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用益物权制度解决了在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或不必要取得他人之物的所有权时,用益物权人可以通过对他人所有之物的占有、使用而获得收益,如甲租赁乙的房子开一商店。而对于所有人,也可通过设定用益物权,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由他人使用收益,自己也能获得收益。这样,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都取得了相应利益。对于整个社会,资源充分的利用也使社会的整体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同时,用益物权还规范了所有
    2023-06-08
    247人看过
  • 担保人与担保物权人的区别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就是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一、父亲去世前有一笔担保该怎么处理担保人死亡后,担保人留有遗产的,则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个担保合同仍然是需要继续履行完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
    2023-03-07
    432人看过
  • 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即共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三百一十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二、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
    2023-06-19
    254人看过
  • 用益物权转让与租赁区别
    性质不同: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023-08-16
    8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与用益物权相比担保物权的特征有什么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5
      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有没有法律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7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1、用益物权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与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它的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一个概念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
      担保物权属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使用权。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用益物权优先于担保物权。
    • 所有权与用益权人担保物权人是什么关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的具体体现。由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都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因此都称为他物权,与此相对应,所有权称为自物权。所有权是他物权的本源和基础,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设定,源于所有权人对其所有权的行
    •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有哪些异同点存在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24
      是存在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三者之间是存在着相应的关联和差异,异同点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遵守并执行。三者在对标的物支配的方面、权利实现的时间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