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重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35:41 111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即日起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申报。

一、受理要求

1、注册有效期为2010年2月1日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2、自2010年1月1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至45天间应提交其延续注册申请,注册有效期到期前45天内不予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

3、自即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变更注册申请;

4、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

5、年龄超过65岁以及即将65岁的监理工程师不予受理其变更以及延续注册申请;

6、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所需材料与申报要求请参考本网站网上办事中监理工程师办事指南的延续注册部分。

二、继续教育

1、网络教育专业:公路工程,通信工程;

http://vschool.zgjsjl.org.cn/vschool_jl/defalt_yanq.asp

2、面授教育专业:除上述2专业以外的其他所有专业;

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面授各专业培训机构名单查询:

http://www.zgjsjl.org/newsdetail.aspx?cid=3id=5828

附件: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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