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20:57 336 人看过

一、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二、民法典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环境污染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超过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

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这是最为直接与严重的了,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有什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当受害人
    2023-04-12
    73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认定是,对于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只要违反了约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就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对于因第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同样需要由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来进行承担,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
    2023-06-19
    79人看过
  • 因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致害时的责任谁承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三人过错的生产事故。在某些情形下生产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侵权行为引起,对于这种情形下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衔接问题,理论界有选择模式、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三种主张。从立法来看,目前地方立法的规定差距较大。有的规定二者是补充关系,有的规定是兼得关系。在时间先后上,有的规定先工伤保险赔偿后侵权损害赔偿,有的则规定先侵权损害赔偿后工伤保险赔偿。笔者认为,在第三人过错的生产事故救济中,先工伤保险赔偿后侵权损害赔偿的补充模式更为可取,即由工伤保险机构先行赔付,其后赋予工伤保险机构享有向第三人的追偿权。若工伤保险的赔付不足以弥补
    2023-08-09
    131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二、惩罚性赔偿具有哪些特征(一)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籍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二)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一般而言,是否承担补偿民事责任,主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至于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则相对次要;而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
    2023-04-12
    16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原因违约
    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原因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四大类型房贷违约分析违约原因违约类型有四种据专家介绍,房贷违约目前大致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经济能力下降。这类违约者通常都表示自己愿意偿还贷款,但实际上确实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他们中有部分是小公司的老板,或外地来上海经商的生意人,在经营状况好的时候,他们的收入足以支付高档住宅的房贷,一旦经营受挫,就不得不为高额贷款而忧心忡忡。相比于前一种,第二种类型则恶劣得多,属恶意不还贷。有的购房者有还贷能力,却故意不还,甚至是期望银行利息降下来后再一次性偿还贷款。第三种则纯属诈骗行为。这种违法现象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常见,骗钱是真,买房
    2023-08-12
    427人看过
  • 学校侵权责任第三人过错应该怎样确定?
    一、学校侵权责任第三人过错应该怎样确定?1、校外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仍处于学校监管之下,就应根据学校在安全保护方面有无过错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机率,学校就应当为受害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学校不能以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责。2、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学校与侵权行为人不构成共同侵权,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按份
    2023-06-16
    63人看过
  • 关于工伤和第三人侵权的责任竞合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由此可见,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受伤职工可以享受双重赔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时因第三人原因受伤,一方面可依侵权行为法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
    2023-06-14
    89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承揽人的责任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
    2023-04-19
    479人看过
  •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呢
    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大小确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私益诉讼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被侵权人提起的因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而引起的私益诉讼。《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提起公
    2023-03-19
    247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范围内,第三人侵权责任人如何承担
    无过错责任也称为危险责任,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对于一些超常危险的活动,即使受害人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法律规定必须首先由危险活动的行为人或者高度危险物的持有人承担责任;对于一般危险活动的行为人,如果其能够证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则免除其责任,而由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述如下: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首先由被告承担责任在某些无过错责任情形之下,即使完全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害,也应首先由被告承担责任,即:被告不能以第三人造成损害为由,对原告(受害人)进行抗辩。例如,根据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营运者应当对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营运者以外的其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核事故损害是由于自然人的故意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营运者向受害人赔偿后,对该自然人行使追偿权。由被侵权人选择责任承担
    2023-06-07
    369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规定动物侵权的民事责任的
    民法典规定动物侵权的民事责任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关于动物侵权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7-31
    250人看过
  • 民法典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动物园动物侵权应当由动物园负责人赔偿,动物园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是有证据证明动物园已履行安全注意义务的,可以减轻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中的赔偿怎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
    2023-07-29
    327人看过
  • 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
    2023-06-19
    150人看过
  • 第三人过错的认定
    第三人过错
    一、第三人过错的认定第三人的过错是指不法行为人、原告之外的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故意或过失。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饲养的动物侵权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第三人的过错法律后果依据第三人的过错是否构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有以下情形:1、构成损害发生的惟一原因。此种情况,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2、不是损害发生的惟一原因,即行为人的行为中介入了第三人的过错。此种情况下,根据第三人的行为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而分别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三、侵权人与第三人的责任形态1、不真正连带责任。(1)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
    2023-06-07
    30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应该向谁请求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5
      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的责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民法典过错侵权责任由谁来承担的条例的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0
      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破坏生态侵权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9
      破坏生态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民法典关于婚姻纠纷的侵权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07
      有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诉讼中,如果侵权行为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的,构成共同侵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一方实施的,属于个人债务,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加害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
    • 民法典关于监护人学生的法律责任怎么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分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