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09:03:54 134 人看过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十一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六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十七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计机关相关文章
  • 检察院对什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或者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三)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四)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五)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七)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
    2023-04-17
    363人看过
  • 检察院对什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或者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三)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四)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五)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七)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
    2023-06-01
    353人看过
  • 检察院对什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或者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三)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四)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五)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七)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
    2023-06-01
    69人看过
  • 行政监督检查的规定有哪些
    一、行政监督检查的规定有:1、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做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4、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专门监督检查包括两个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业务监督检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等。5、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鉴定、勘验等。6、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有:表明身份、说明事由、提取证据、告知权利。二、实施行政监督检查权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内容1、规划监督检查内容合法即监督检查的内容必须是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要求当事人遵守或执行的行为。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修改、规划行政许可等内容与程序是否合法,非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属于城乡规划行政监
    2023-05-03
    163人看过
  • 政府采购审计监督要经常化
    审计署去年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采购中心2001年开展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总体上看,各地采购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正在得到大力推行。不过,审计中发现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尚在推行初期,2001年《政府采购法》也还没有实施,仍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和采购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张秋霞司长分析,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合理。当时绝大多数地方采购中心隶属财政部门,不少采购中心还与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政府采购管理缺位和采购中心越位现象并存。二是有些地方采购机构设置重叠,增加了采购成本。三是有的采购中心预算管理体制不合理,实行财政定额补助或自收自支的办法,其经费来源不足部分往往要靠收费或挤占挪用采购资金来弥补,导致违规收费,并使采购中心的经费支出最终转嫁到采购单位,不利于
    2023-04-24
    314人看过
  •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
    本法第五十一条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询问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即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立法目的明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是否可以提出询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往往处在主动地位,而供应商则相对比较被动。采购人发布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的对象、采购的标准、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实行的采购方式等多项因素。这些因素有的可能比较简单;有的可能不够清晰;有的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的一些做法不够透明;中标、成交有了结果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能及时了解整个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和情况。在上述各种情况发生后,基于供应商的被动角色,就有可能对供应商产生不利影响。从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赋予供应商以询问权就显得很有必要。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询问问题的规定,含义非常
    2023-04-24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法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 更多>

    #审计机关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8
      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分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可分为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检查,外部的监督检查和内部的监督检查。
    • 什么是对政府采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19
      1、概述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2、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3、 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4、竞争谈判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谈判方式购买:(1)投标后供应
    • 有哪些行政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
      1、行政许可法将监督检查的主体规定为两种: (1)设定的主体, (2)实施的主体。 2、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关即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政府采购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9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谈判小组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有什么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3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