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境妊娠与子女性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15:40:17 100 人看过

高危妊娠可能会对母亲和胎儿的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女性及家属可以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确保孩子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法院会优先考虑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该方。高危妊娠的女性如果坚持生育,可能会危害到自身的性命,因此符合该条件。

在大多数情况下,高危妊娠可能会影响到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因此,为了确保孩子的权益,高危妊娠的女性及家属可以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高危妊娠的妇女生育困难,属于法院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情况。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那么法院会优先考虑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该方。高危妊娠的女方坚持生育的话,会危害到自身的性命,符合该条件。

【 生 育 权 益 】 高 危 妊 娠 女 性 能 争 取 抚 养 权 吗 ?

生育权益是指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所享有的一系列合法权益。然而,对于高危妊娠女性是否能争取抚养权,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女性在怀孕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者分娩过程中并发症等情况,导致其生育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生育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侵犯。对于生育权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调解,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然而,高危妊娠女性能否争取抚养权仍存在争议。由于抚养权涉及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相关法律规定并未明确高危妊娠女性是否能享有抚养权。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依法维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其他相关方的权益。

高危妊娠女性应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高危妊娠女性是否能争取抚养权。女性在怀孕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分娩过程中并发症等情况,导致其生育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依法维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其他相关方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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