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划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0 11:20:14 172 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购房情况下,需根据夫妻共有或个人财产来确定经济适用房分割问题。共同购买并支付购房款的经济适用房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与上述两种情况相同。而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经济适用房,则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对房产进行分割,房子归一方所有。

在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情况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并取得了经济适用房,那么该房屋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也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与上述两种情况相同。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离婚时不对房产进行分割,房子归一方所有。

经济适用房买卖如何处理?

经济适用房买卖如何处理,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按照成本价或者政府定价出售的住房,购买人应当在使用年限内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购买。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购买人可以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按照政府定价购买。

如果购买人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则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应当将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

如果购买人按照政府定价购买经济适用房,则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应当将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并向购买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应当仔细阅读政府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

在经济适用房分割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如果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经济适用房,则认定为个人财产,房屋归买受人所有,离婚时不对房产进行分割。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政府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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