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支持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11:59 187 人看过

做支海海总好作贸作支口做署于通关通于出口关作作税工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支持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署通〔1999〕339号)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为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海关有关工作,加快出口退税,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保证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特通知如下:一、加快实现出口货物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一)已实现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口岸,海关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港务、航空、铁路、船代、货代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建立经常性的、定期的联系和联络制度,共同制定数据传输的具体保障措施,定期检查落实舱单数据传输情况,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和准确。(二)尚未实现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口岸,海关要加快移植使用5.0版h883/edi系统,以解决舱单报文入库和与报关单核销问题。总署正在加紧开发统一的联网传送软件,并解决利用公网的通信及身份认证问题,以彻底完成舱单电子数据联网传输。目前作为过渡措施,各海关必须采用人工录入舱单数据并由h883/edi系统进行核销处理。二、尽快实现实时向国税部门提供报关单电子数据总署决定,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范围内推广使用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网络方式实现实时向国税部门提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提高报关单核查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各海关通关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技术和业务各项准备,保证该系统按时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三、确保企业及时领取出口退税证明联各海关要严格按照总署要求,在收到清洁舱单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核销和保证签发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工作,确保出口企业及时领取证明联。各关要将此项工作时限要求作为服务承诺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提高报关单电子数据质量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报关行为,严格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报关企业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加强审核,明确责任,确保数据准确性,防止因电子数据质量问题延误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现场海关要保证出口报关单证明联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直属海关职能部门要保证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技术部门要保证网络畅通,总署通关管理部门要保证各关上报数据的及时入库上网。五、加强技术保障各海关要在网络技术和通关管理部门以及各海关现场,指定专人和专用电话,与总署通关业务查控室对口建立热线电话值班及联系制度,及时解决有问题的电子数据和报关单的核销问题。要通过信息上网等技术和通讯手续,使企业能及时获得出口货物结关信息。六、做好转关运输货物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工作各口岸海关要严格执行转关运输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操作规范,及时核销转关货物数据,使启运地海关及时获得货物实际出口信息,为企业及时签发出口报关单证明联。总署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关尽快实现转关运输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并与h883/edi系统的联接,以加快转关货物结关出境回执反馈速度。七、进一步推进国家口岸专网建设工作总署信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信息产业部的合作,加紧组织实施国家口岸专网工程,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国600多个基层海关的入网工作,从技术上保证海关通关数据的顺利上网交换,为相关部门和进出口企业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海关总署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2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关总署相关文章
  • 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税务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总公司:为适应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需要,完善并加强出口退税稽核工作,我们在原《出口产品退税稽核员工作规则》([1991]外经贸财发第555号)的基础上,重新拟定了《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附件: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在外经贸行业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出口退税稽核工作是整个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必须设置专职的出口退税稽核员(以下简称稽核员)或稽核组。第三条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选定的稽核员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经上级税贸两家主管部门共同培训。考试成
    2023-06-07
    221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外经贸管发第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加工区海关需与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搞好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进口料件、设备及出口成品的备案等项工作。二、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未启用前,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可暂时采用终端或报关行传输的方式进行电子帐册备案和进出口报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出口加工区海关和企业应按照总署下发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操作规范》、《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贸易管理须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帐册备案审批及进出口报关。三、各地出口加工区海关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总署。
    2023-06-06
    272人看过
  • 关于做好199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正确贯彻出口退(免)税政策,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做好199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199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清算范围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关出口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以及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结转1997年退税款。二、清算方法(一)出口企业应在1998年3月31日以前,对上年度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情况进行清算,并写出清算书面报告,填写清算表。在企业清算期内(1998年3月31日以前,下同)出口企业仍未全部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专用税票、外汇核销单的上年度出口货物应退(免)税款,应填写“1997年度出口企业出口退税
    2023-06-05
    232人看过
  • 海关总署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
    (1991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号)海关总署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支持外贸发展,加强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出口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手续。海关按规定收取签证费。第三条出口企业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15日内(第15日为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办理完毕。海关放行货物之日指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第四条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时,必须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退税报关单。第五条出口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出口退税报关单,并编填申报企业编号。第六条海关在接受出口企业报关时,对企业申报出口的高税率产品,严格审核后应将出口退税报关单封入关封,交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如报关单位为代理报关企业,则由代理报关企业在关封上注明出口企业名称、地址,交海关封入关封
    2023-06-05
    468人看过
  • 关于扩大出口创汇控制出口亏损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布文号:今年,全国外贸系统均实行出口任务、出口成本和亏损总额承包经营责任制。所有从事出口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及各级外贸主管部门,都必须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千方百计降低出口成本,控制亏损,完成和超额完成出口任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调查出口商品结构,增加适销商品出口。在核定的出口成本以内的商品,要尽量扩大出口;略高于核定成本的商品,经过努力,能降到核定成本以内的,要努力扩大出口,成本降不下来的,则按计划出口;高亏商品要适当减少出口;特别高亏而又没有发展前途的商品,经批准后,停止收购出口。对目前的适销商品,如棉花、棉纱、棉布、绸缎、厂丝、服装、茶叶、石油、煤炭、果菜罐头、桐木、柠檬酸及一些轻工产品等,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生产企业解决能源、原材料供应和运输问题,并督促产销双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出口供货任务。二、加强市场管理,控制出口商品收购价格。(注:
    2023-06-05
    393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公告: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
    一、征税商品范围:此次征收出口关税涉及的货品名称、税则号列、关税税率详见附件1。附件1所列货品名称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所包括货品的简称,具体执行中应以税则号列为准。二、计征标准:对归入附件1所列税号的出口应税服装,出口关税的计征采用从量计征标准,税款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税额=货品数量×单位税额。三、征税涉及的监管方式: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等监管方式项下出口的上述应税服装,均征收出口关税。征税涉及的监管方式详见附件2。经济特区企业出口的特区生产的上述应税服装,也应按本公告征收出口关税。加工贸易项下出口上述应税服装,海关总署2003年第23号公告以及执行该公告的通知中,关于加工贸易不征出口关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外之间进出的上述应税服装,除本公告规定以外,仍按《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国函〔1997〕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
    2023-05-05
    430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关于外贸非法制造出口退税罪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23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外贸出口退税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 外贸出口如何退税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8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 关于职工骗取出口退税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