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00:34:03 255 人看过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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