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5:53:24 428 人看过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羁押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如果被它的适用是违法的,那么法律的公正严谨性就得不到保障,因此,为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杜绝超期羁押的现象。

一、对超期羁押检察院怎么办?

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加大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将监所部门的单一监督改变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部门的共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各个诉讼阶段得到有效的监督。

在加强监督的实现过程中,必须创建和增强相应的处罚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使监督不致流于形式。

(一)把纠正超期羁押纳入检察机关的办案责任制中,和其它办案责任制一起执行、落实,一起考核;

(二)对超期限办案的承办人员提出批评教育,超期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失察或失职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也应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被纠正后仍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收押单位既看守所应当有权依法定程序对被严重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变强制措施或予以释放,并且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或人员予以处理。

二、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怎么处理?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算是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的情形(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
    2023-06-11
    297人看过
  • 超期羁押的种类是如何赔偿的
    有人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什么内容人身自由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人身自由的核心内容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然而当国家诉诸刑事诉讼这种特殊的国家权能时,必然对特定的权利享有主体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和拘束。二、国家赔偿金计算是如何规定的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2、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4、造成精神损害的,需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2023-03-28
    233人看过
  • 看守所超期羁押情形都有哪些
    一、看守所超期羁押情形都有哪些(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二、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
    2023-04-28
    199人看过
  • 超期羁押民警责任规定有哪些
    故意超期羁押者可判7年。超期羁押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被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要是确认司法工作人员真的属于超期羁押的话,除了要对被羁押的人进行国家赔偿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有哪些种类形式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
    2023-02-18
    160人看过
  • 超期羁押专项治理有哪些措施?
    一、超期羁押专项治理有哪些措施?法院在日常工作中,要求看守所与办案单位建立羁押期限电话联系制度,即看守所民警及时登记每个案件的办案人员联系方式,并且定期抄送一份给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存。如果看守所民警通知办案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出现办案人员拒不执行的情形,则由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通知办案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法院通过“检察网格化”建立工作联系,定期或者不定期走访办案部门,与监察委、公安局及法院的办案人员座谈,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互通超期羁押情况,并就超期羁押问题互换意见,共商对策,消除分歧,形成一致意见,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法院还进一步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协作监督的机制,即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将在押人员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告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公诉部凡受理审查案件、退补案件及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的时间等与刑事执行检
    2023-04-24
    131人看过
  •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类型和拒绝国家赔偿的理由
    前言:本文分类列举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类型和拒绝国家赔偿的理由,并分析其理论实质,可供受理国家赔偿的法院工作人员和受害人参考。本来我不打算在网络上公开此文,但由于我亲身经历了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廖进斌等人情节恶劣的执法犯法行为,并给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李云峰局长、法制科顾主任、施主任和徐康等警官却态度蛮横地拒绝最基本的国家赔偿,我去昆明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复议后,昆明市公安局杜敏局长和法制处复议科蔡燕科长强辞夺理地拒绝赔偿。为此我才决定在网络上公开此文。一.钻法律空子(政治老鼠)在改革开发以后,中国才真正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轨道,各种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各种漏洞是可以理解的。这些法律漏洞已经制造了无数的社会不公,已经引起了人民对政府的不满。尽年来中央已经开始加强立法,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如果只加强立法不加强执法,必然徒劳无功。加强执法的基本前提是依法行政,不
    2023-04-24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超期羁押怎么办,有哪些类型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6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 超期羁押的类型包括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和变相的超期羁押。
    • 关于服刑超期羁押有哪些类型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9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
    • 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有哪些种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8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1、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改造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2、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
    • 超出羁押时间的类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3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
    • 超期羁押包含什么类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7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