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行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它是劳动关系内在利益差别和矛盾的外在表现,是由于劳动关系不协调、不稳定所致。劳动关系的和协稳定,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目前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焦点,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共同地积极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预防。
一、加大政府管理力度,稳妥实施防范措施
(一)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政府虽不能对劳资纠纷直接进行干预,但对劳动关系具有指导和调整的功能。政府应积极调查研究,培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出台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与各经济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财政、工会的配合。
(二)强化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察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方式,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和违规行为,以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当前,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重点应放在发生过违法行为,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私营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利益冲突较为集中的非法用工、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强制加班等行为,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职工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一旦查实,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屡有发生或经督促、整改后仍不改正的,通过媒体曝光、经济罚款等手段加重处罚,以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三)加强劳动法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政府、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要采取就业或上岗前进行劳动法规培训,印发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小册子、在人力资源招聘市场专设咨询点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舆论工具,从全社会的角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展开宣传,报道好的事例,宣传一些典型劳动争议案件,使劳资双方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强化对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法规宣传教育,适时举办培训班,特别是个别私营企业中漠视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加大力度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经营。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法》,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要进一步宣传《社会保险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各企业只要招用员工,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减少广大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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