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平等是一切平等的基础,人格乃是人立足于社会的资格。
人必须先要被别人看作是一个完整的主体,然后才能让他人认可他对财产的占有。人如果已经被看作机器上的螺丝钉,他拥有的东西也就可以任意剥夺了。所以说,人格平等是一切平等的基础。
当马克思提出经济决定论的时候,这个隐患就已经埋下。马克思同今天提倡经济人假说的弗里德曼等辈一样,是先从经济入手观察社会的。马克思的主打书是资本论,而不是人性论;开篇说的就是商品,而不是人本身。这就造成了一个可怕的事实,以容易量化的经济现象为起点来研究社会,自以为把握了社会的一切规律,却遗漏了人的根本属性,非经济的人格属性。
马克思说人要先从事物质生产,才能建立科学艺术等等,但是他却没有看到,人的物质生产将不断积累,以至于人与人的关系会逐渐摆脱你死我活的状态,故而斗争最终会走向谈判,而没有走向最后的斗争。马克思的斗争癖好,乃是犹太人的救赎冲动造成的。这种以一元性绝对性为特点的宗教,熏陶出了末日来临然后才能得救的根深蒂固的偏执。马克思说的革命总爆发不就是末日的翻版吗?
人类不可能有基于观念的末日,而只有基于军事科技的末日,人与外界的矛盾不断缓和,人与人的矛盾没有任何会激化的道理。而且马克思对自然科学了解有限。今天我们既然知道宇宙的广阔,我们就要放心地把地球保护好,消弭内部纷争,直到永别了,武器,直到宇航业取得突破,然后去探索浩瀚的星空。这几个目标才是真正能体现人类伟大的诗篇呢。
十月革命不是被称为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吗?难道上百亿年的宇宙史中它也是新纪元?这种虚假的宏伟,乃是当年人们坐井观天,以地球为世界全部的结果。今天要让人类消弭纷争,恐怕也要普及天文学的视野,才能让人心胸开阔,消除内斗,意识到我们整个物种的渺小,为井口之外的无垠美景而停止骨肉残害,合力为飞越井口努力。
反观中国的经济学家,引入经济自由主义,却不知经济人乃是生活在人格平等的秩序之下的。只谈经济不谈人性,只能像马克思一样,产生漠视人格的结论。两者所不同的是,弗里德曼等辈把人格规则放在视野之外;马克思则是以经济取代人性,硬生生要把经济活动的自发现象人为地砸掉,以期强行制造出完美的人际关系。却不知就算完美的人际关系有可能出现,也是要靠人自愿实现的。强行砸碎的思路被人利用,趁着世界大战造成的满目疮痍,还真能成功。只可惜成功后的东西,连原来的还不如了。
过去莫论对错,任何革命都有合理的原因,也许并无恶劣动机。但历史发展常被忽略的正是人际秩序的巨大惯性。过去对错可以不论,但今日的人格平等是必须争取的。秩序的惯性不会自发停止,只有施予一个反向的力才能拖回。这个力来自哪里,来自人的主观积极争取。消极的经济人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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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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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平等不是立法平等不是立法平等的司法平等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你应该充分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平等不是立法平等。而且很多的不平等不是法律本身的过错,而恰恰是少数执法者所造成的不平等。 一般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指法律统一适用于全体公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适用法律平等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安全机关进行诉讼时,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地位、宗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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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不平等的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9其实这是人类思维的一个矛盾观,比如没有光便无暗,没有善便无恶。也就是说法律是人定的,而人不可能做到顺其自然·大道,绝对有私欲的存在,所以为了尽可能的有一个标准,便创出了法律。人与人之间有着沟通,为何有阶级划分呢?还是因为私欲,所谓的上流社会人物,只跟同阶人交往是因为他们认为同阶人才能更好的给他们带来利益,而“下流社会”的人主要是因自己内心深处的自卑和物质的拥有差距导致的划分,所以说法律面前人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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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平等,还是男女不平等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3能够在离婚之后2年以内,到法院诉讼主张变换离婚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配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配协议发生纷争提诉讼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两方协议离婚后2年内就财产分配问题后悔,请求变换或者撤销财产分配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